尽快帮助三方药企,完成入组
严格筛选患者,把控患者的依从性
全国各地患者资源

LR137 GR1802注射液治疗中重度特应性皮炎的III期临床试验

发布日期:2024-07-23 10:55:15   浏览量 :47
发布日期:2024-07-23 10:55:15  
47


【入选标准】

1 年龄18-75(包括两端)周岁; 2 筛选时符合Williams诊断标准,且筛选时患病时间至少1年,并且: 

筛选访视和基线访视时湿疹面积和严重程度指数(EASI)评分≥16分;

筛选访视和基线访视时研究者整体评估(IGA)评分≥3分;

筛选访视和基线访视时特应性皮炎(AD)累及体表面积(BSA)≥10%;

基线访视时每日峰值瘙痒NRS评分的周平均值≥4分; 3 筛选前6个月内对治疗AD的外用糖皮质激素治疗应答不足或不耐受:

应答不足定义为尽管使用中效至超强效外用糖皮质激素(Topical Corticosteroids,TCS)治疗AD,给药至少28天或药品处方信息中推荐的最长持续时间(例如,超强效TCS为14天)(以较短时间为准)仍未能达到并维持缓解或低疾病活动度状态(相当于IGA 0=完全清除至 2=轻度);

筛选前6个月内使用过足量全身性(由研究者判断)糖皮质激素治疗AD视为满足TCS治疗应答不足; 4 基线前稳定地使用润肤剂至少 7 天; 5 能够理解并遵守临床方案要求,自愿参加临床试验,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1 经询问有淋巴增生性疾病病史;或目前患有恶性肿瘤或者有恶性肿瘤史(经根治后获得完全缓解后超过5年且没有任何复发迹象的皮肤原位鳞癌,基底细胞癌和原位宫颈癌除外); 2 有重要器官移植(如:心、肺、肾、肝 )或造血干细胞/骨髓移植史; 3 筛选时可能存在活动性结核感染; 4 基线访视前4周内因慢性或急性活动性感染需要使用全身性抗感染治疗,并经研究者评估可能会增加受试者风险;若基线访视前存在需要全身性治疗的浅表皮肤感染,感染症状消退后可继续筛选; 5 筛选时存在急性结膜炎、急性角膜炎; 6 有严重的疱疹病毒感染史,如:疱疹脑炎、播散性疱疹等; 7 筛选或基线时存在可能干扰研究评估的皮肤合并症(如荨麻疹、以结节样皮损为主要表现的湿疹等); 8 基线时受试者正处于AD急性加重状态(如受试者存在短期内快速发展的红皮病或红皮病倾向等,以研究者判断为准); 9 基线前8周内接受过活/减毒疫苗接种或计划在试验期间接受活/减毒疫苗接种; 10 怀疑或确认对试验用药品(含辅料、同类药物)过敏,以及罹患严重性过敏性疾病(本疾病除外)或属于过敏体质者,经研究者判断可能使受试者安全受到损害; 11 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和/或男性及其伴侣拒绝自签署知情同意书后至末次给药后6个月内:采取高效(女性受试者及其伴侣)/有效(男性受试者及其伴侣)的避孕措施、有生育、捐献卵子计划(女性)或捐献精子计划(男性); 12 患有研究者认为参加临床试验可能会造成受试者安全风险的严重基础疾病(包括心血管系统、内分泌系统、血液系统、神经/精神疾病等); 13 筛选时存在以下实验室检测异常:

血红蛋白(男性)<10.0 g/dL(100.0 g/L),或(女性)<9.0 g/dL(90.0 g/L);

白细胞总数<3.0×10^9 /L;

中性粒细胞数<1.5×10^9 /L;

血小板计数<90×10^9 /L;

丙氨酸氨基转氨酶(ALT)和/或天冬氨酸氨基转氨酶(AST)>2倍正常值上限(ULN);

血清肌酐>1.2倍 ULN;

总胆红素>1.5倍ULN;

碱性磷酸酶>1.5倍ULN;

其他实验室检查异常经研究者判断可能影响受试者完成试验或严重干扰安全性评估; 14 筛选时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HBVDNA检测低于500IU/ml除外)、乙型肝炎核心抗体阳性(HBVDNA检测低于500IU/ml除外);丙型肝炎病毒抗体阳性、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阳性、抗梅毒螺旋抗体(TP-Ab)阳性(RPR或TRUST阴性者除外); 15 妊娠或哺乳期,或计划在研究期间妊娠、哺乳的妇女; 16 基线访视前6个月内接受过过敏原免疫治疗; 17 基线访视前4周内接受过:系统性免疫抑制/免疫调节药物治疗(如,全身性糖皮质激素、环孢素、霉酚酸酯、干扰素γ(IFN-γ)、硫唑嘌呤、甲氨蝶呤、雷公藤及其提取物制剂、Janus激酶抑制剂等)或系统性光疗; 18 基线访视前2周内接受过:针对AD的外用糖皮质激素、外用钙调磷酸酶抑制剂、外用磷酸二酯酶抑制剂4(PDE-4抑制剂),以及其他外用免疫抑制/免疫调节药物,局部或全身中草药/中成药治疗; 19 接受过单抗类生物制剂治疗:基线访视前5个药物半衰期或10周(以较长时间为准)内; 20 基线前1周内接受过口服抗组胺药(随机前已接受稳定剂量口服抗组胺药至少1周的除外); 21 基线前1周内接受过以上排除标准罗列之外的,经研究者判断认为对AD有治疗作用的其他药物; 22 既往接受过GR1802注射液治疗或基线访视前4周内参加过其它临床试验且入组治疗; 23 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重大手术; 24 研究者认为不合适参加本试验的其他原因。


1.交通及营养补助 : 试验周期60周共需到院访视28次,交通营养补助总计7600元

2.免费用药检查 : 试验药物免费治疗及检查


1、病历资料:诊断≥1年(手写/门诊/住院均可),病历上应有体现患者外用糖皮质激素治疗应答不足或不耐受。 (项目组不接受回溯性病历)

2、用药记录: 筛选前6个月内,使用外用糖皮质激素(TCS)的记录(超强效TCS应使用≥14天,中效TCS应使用≥28天)

3、皮损照片(局部、整体、正面、侧面)

项目周期:

60周,共访视28次,交通营养补助总计7600元


1.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2.中国科学院大学宁波华美医院

3.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4.南方医科大学皮肤病医院

5.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

6.上海市皮肤病医院

7.青岛大学附属医院

8.江苏大学附属医院

9.重庆市中医院

10.华中科技大学协和深圳医院

11.河北医科大学第一医院

12.中国医学科学院皮肤病医院

13.四川省医学科学院·四川省人民医院

14.南阳市第一人民医院

15.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16.北京清华长庚医院

17.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18.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19.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20.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

21.中南大学湘雅医院

22.山东大学齐鲁医院

23.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24.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25.武汉大学人民医院

26.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四医院

27.延安大学咸阳医院

28.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29.嘉兴市第二医院

30.河南科技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31.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

32.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33.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34.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35.荆州市中心医院

36.成都市第二人民医院

37.沈阳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38.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

39.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

40.南通大学附属医院

41.四川大学华西医院

42.河北医科大学第四医院

43.安徽省立医院

44.十堰市太和医院

45.南阳市中心医院

46.山东第一医科大学附属皮肤病医院(山东省皮肤病医院)

47.吉林大学第一医院

48.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

无锡鼎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商务合作:
微 信:
患者报名:
微信咨询
19952735573
凝 心 聚 力 担 使 命 , 携 手 共 创 新 未 来 !
Copyright © 2024 无锡鼎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云计算支持 反馈 枢纽云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