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H21胶囊联合D-1553片
携带KRASG12C突变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
科普|药物的前世今生
D-1553
剂型:片剂;
规格:0.2 g/片;
贮存:密封,15-30℃保存;
有效期:36 个月;
提供单位:上海正大天晴医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GH21
剂型:胶囊;
规格:3 mg/粒、10 mg/粒;
贮存:避光,密封,不超过 25℃保存;
有效期:24 个月;
提供单位:勤浩医药(苏州)有限公司。
01
患者必须满足以下所有入组标准才可入组本研究:
1. 患者能够理解并自愿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在开始本研究和任何研究程序前);年龄≥18 岁,男女不限;预期生存期≥3 个月;ECOG 体力评分:0-1 分;
2. 剂量递增阶段(Ib 期):经确诊的携带 KRASG12C 突变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既往经标准治疗失败或无标准治疗或标准治疗不耐受的患者;
3. 剂量扩展阶段(II 期):1:经确诊的携带 KRASG12C突变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未经KRASG12C抑制剂治疗的初治非小细胞肺癌的患者,患者的PD-L1表达TPS评分≤50%。2:经确诊的携带KRASG12C突变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既往经标准治疗失败或无标准治疗且未经KRASG12C抑制剂治疗的患者。3:经确诊的携带KRASG12C突变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既往经标准治疗失败或无标准治疗且经KRASG12C抑制剂治疗的的患者;
4. 患者必须具有至少一个符合RECIST v1.1 定义的可测量的病灶;
5. 患者必须具有足够的器官功能;
6. 具有生育能力的男性和育龄期女性必须同意从签署知情同意书开始直至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6个月内采取可靠的避孕措施(激素或屏障法或禁欲)。育龄期女性在首次研究药物给药前≤7天内的妊娠检测结果必须为阴性。
02
符合下列排除标准中任何一条,则不能入组本研究:
1. 首次给药前3周内接受过化疗、抗肿瘤治疗的生物制剂,前4周内接受过放疗、内分泌治疗等抗肿瘤药物治疗,以下几项除外:亚硝基脲或丝裂霉素C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6周内;口服氟尿嘧啶类、小分子靶向药物以及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草药或中成药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5个半衰期或2周内(以时间较短者为准);局部姑息性放射治疗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2周内;
2. 首次给药前5个半衰期或4周内接受过其它未上市的临床研究药物或治疗;
3. 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主要脏器外科手术或出现过显著外伤,或需要在试验期间接受择期手术;
4. 首次给药前2周内或5个半衰期内使用CYP3A4或P-gp强抑制剂或强诱导剂;
5. 有证据表明有下列心脏疾病: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有急性心肌梗死、不稳定心绞痛、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脑血管意外或短暂性脑缺血发作;筛选时根据纽约心脏协会心功能分级判定为 III-IV 级心力衰竭;筛选时超声心动图(ECHO)显示左室射血分数(LVEF)≤50%;筛选时 Fridericia 法校正的QT间期(QTcF)≥450ms(男性),≥470ms(女性);筛选时存在经药物治疗后仍控制不良的高血压;
6. 吞咽困难或患有影响药物吸收的胃肠道疾病或其它吸收不良情况;或证实患有临床上显著或急性胃肠道疾病;
7. 未得到控制的胸腔积液、心包积液或需要反复引流的胸腹水;
8. 存在活动性脑转移的患者或者伴有活动性中枢神经系统转移症状的患者包括头痛、呕吐及眩晕等症状 ;
9. 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有间质性肺炎,或临床活动性间质性肺病的任何证据的患者;
10. 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发生过动/静脉血栓事件,如脑血管意外(包括暂时性缺血性发作)、深静脉血栓及肺栓塞;
11. 有其他恶性肿瘤史(已治愈的且5年未复发的皮肤原位鳞癌,基底细胞癌和原位宫颈癌等研究者认为可以入组的除外;剂量递增阶段,研究者认为可以入组的除外);
12. 既往有严重过敏史,或对试验药物/任何辅料/联合治疗药物有过敏史,或对多种药物有过敏史的患者;
13. 乙型肝炎病毒感染者(HBsAg阳且DNA拷贝数>1000 IU/ml);或丙型肝炎病毒感染者(HCV抗体阳性,且HCV RNA>正常值上限);或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感染者(HIV抗体阳性);或梅毒螺旋体感染者(定义为 TP-Ab阳性);
14. 首次给药前28天内存在需要抗感染治疗的活动性感染(≥2 级)或有不明原因发热超过38℃;
15. 首次给药前28天内经研究者判断存在活动期阶段的自身免疫疾病;
16. 首次给药前既往抗肿瘤治疗引起的任何毒性尚未恢复CTCAE5.0等级评价≤1级(除非脱发、2 级的外周神经病变和/或其他不构成安全风险的≤2级不良事件);
17. 妊娠期、哺乳期妇女;
18. 研究者认为存在任何临床或实验室检查异常或其他原因而不适合参加本临床研究者。
03
根据 GCP 及 ICH 指导原则,所有受试者在试验期间都有权利在任何时期退出试验,退出的原因可能包括:
1) 受试者严重偏离或违反方案,对药物耐受性、安全性或药代动力学评价造成重大影响,须退出研究;
2) 受试者自愿退出,拒绝接受后续随访;
3) 受试者死亡;
4) 受试者失访;
5) 整个研究结束或中止;
6) 研究者认为其他有必要退出研究的情况,如受试者由于被监禁或隔离而失去自由表达意愿的能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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