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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291-HV-101注射液治疗既往治疗失败的复发或者 转移性实体瘤患者的安全性、耐受性和初步 有效性的Ⅰ/Ⅱ期临床研究
江苏,厚无,宫颈癌,肺癌,HV101
项目介绍:

方案编号:CV101

研究题目:HV-101注射液治疗既往治疗失败的复发或者转移性实体瘤患者的安全 性、耐受性和初步有效性的Ⅰ/Ⅱ期临床研究

研究药物:HV-101注射液

适应症:既往治疗失败的复发或者转移性实体瘤,宫颈癌,肺癌

入排标准:

1) 与研究者有交流意愿,能够理解并遵循试验要求,自愿参加试验,了解并签署书面 ICF,并愿意且能够遵守访视时间安排、给药计划、实验室检查以及其他的临床研究步骤; 

2) 年龄 18~75 周岁,性别不限; 

3) 预期生存期至少 3 个月; 

4) 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astern Cooperative Oncology Group,ECOG) 评分体能状态为 0~1 的受试者; 

5) 有至少一个可以进行手术或活检取样取得直径 0.5 cm 及以上(重量0.3 g 及以上)肿瘤组织的病灶用于制备 TIL; 

6) 经过手术或活检获得用于 TIL 细胞生产的肿瘤组织后,根据 RECIST 

1.1 标准,至少有一个可测量靶病灶,用于疗效评估(活检取材后的病灶可继续用于疗效评估,但仅作为非靶病灶); 

7) 经组织病理学确诊的复发或转移性实体瘤患者,且既往已经接受所有标准治疗后无有效治疗手段的患者; 

8) 任何既往抗肿瘤治疗在收集肿瘤组织时必须超过 28 天;用于采集制备 TIL 的肿瘤组织应未进行过局部治疗(如放疗、射频消融、离子植入、溶瘤病毒注射等),或局部治疗后进展; 

9) 受试者骨髓功能符合下列要求(检测前 14 天内未输血小板或红细胞,未使用血小板生成素、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粒细胞巨噬细胞集落刺激因子、白介素 11 或其他药物纠正): 

a) ANC ≥ 1.5×109 /L(细胞回输前≥ 1.0×109 /L);

b) PLT 计数 ≥ 75×109 /L(细胞回输前≥ 60×109 /L); 

c) HGB ≥ 90 g/L(细胞回输前≥ 72 g/L)。 

10) 肝肾功能基本正常,其指标包括: 

a) Cr≤ 1.5 倍 ULN 或 CrCl≥ 60ml/min; 

b) ALT 和 AST≤ 2.5 倍 ULN(肝转移/浸润受试者则 ≤ 5.0 倍 ULN); 

c) TBIL≤ 1.5 倍 ULN。 

11) 凝血功能基本正常,其指标包括: 

a) 凝血酶原时间(Prothrombin Time,PT)≤ 1.5 倍正常值上限 (Upper Limit of Normal,ULN); 

b) 国际标准化比率(International Normalized Ratio,INR)≤ 1.5 倍ULN; 

c) 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ctivated Partial Thromboplastin Time, APTT)≤ 1.5 倍 ULN。 

12) 心功能:左室射血分数(Left Ventricular Ejection Fractions,LVEF)≥45%; 

13) 肺功能:1 秒用力呼气量(Forced Expiratory Volume in the firstsecond,FEV1)≥50%; 

14) 对有生育能力的男性或女性受试者:自签署 ICF 开始直至 HV-101 注射液输注后至少 24 周内,同意禁欲或使用有效的避孕方法,包括宫内避孕器等; 

注:育龄期女性接受过外科绝育术(包括子宫切除术、双侧卵巢切除术或子宫全切术)或已经绝经(定义为无医学原因连续 12 个月以上没有月经),即视为没有生育能力。




1) 处于妊娠期或哺乳期,或基线血妊娠检测试验阳性的女性受试者; 

2) 既往对本试验中任何药物或其组成成分发生严重过敏反应者; 

3) HV-101 注射液回输前 28 天内接受过任何研究性药物,或同时参加另外一项临床研究(但除外:受试者参与的是观察性、非干预性的临床研究,或正处于干预性临床研究的随访期); 

4) 既往 5 年内患有其他已知的恶性肿瘤病史,已治愈的局限性肿瘤除外,包括宫颈原位癌、皮肤基底细胞癌和前列腺原位癌等;

5) 有原发中枢神经系统(Central Nervous System,CNS)恶性肿瘤;经局部治疗失败的 CNS 转移受试者;对于入组前 28 天内无症状脑转移、或临床症状稳定且无须类固醇激素和其他针对脑转移治疗的受试者可以入组; 

6) 伴有任何活动性的自身免疫性疾病、自身免疫性疾病史、或需要全身性类固醇激素(≥10 mg/天的泼尼松当量)或免疫抑制药物治疗的疾病史或综合征(无需全身治疗的皮肤病或已痊愈的童年时代哮喘/ 过敏成年后无需任何干预的受试者;接受稳定剂量的甲状腺素替代治疗的自身免疫介导的甲状腺机能减退病史的受试者可以入选本研究); 

7) 有免疫缺陷病史,包括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uman ImmunodeficiencyVirus,HIV)检测阳性,或患有其他获得性、先天性免疫缺陷疾病; 

8) 既往 6 个月内有≥3 级的血栓栓塞事件病史,或因血栓高风险正在接受溶栓或抗凝治疗; 

9) 伴有遗传或获得性出血性疾病病史; 

10) 具有心血管临床疾病或症状,包括: 

a) 既往 1 年内发生充血性心力衰竭(纽约心脏病协会[New YorkHeart Association,NYHA]分级>Ⅱ级); 

b) 既往 1 年内发生不稳定型心绞痛; 

c) 既往 1 年内发生心肌梗死; 

d) 有临床意义的恶性心律失常(房颤、阵发性室上性心动过速除外); 

e) 存在有临床意义的 QTcF 延长(男性 QTcF > 450 ms,女性 QTcF >470 ms,以 Fridericia 公式计算); 

f) 既往 1 个月内经最佳药物治疗依然无法控制的高血压(收缩压>140 mmHg 和/或舒张压>90 mmHg)。 

11) 存在活动性感染; 

12) 通过病史或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Computed Tomography,CT)检查发现有活动性肺结核感染,或入组前 1年内有活动性肺结核感染病的受试者,或超过 1 年以前有活动性肺结核感染病史但未经正规治疗; 

13) HBsAg 或 HBcAb 阳性的受试者(如果 HBV DNA 检测小于所在研究中心检测正常值下限,可参与本研究)或 HCV 抗体阳性的受试者 (如果 HCV RNA 检测小于所在研究中心检测正常值下限可参与本研究); 

14) 梅毒螺旋体抗体阳性; 

15) HV-101 注射液回输前 28 天内接受过大型手术或发生严重创伤; 

16) HV-101 注射液回输前 28 天内接种了活疫苗或减毒疫苗的患者; 

17) 既往有药物滥用史,或者酗酒(平均每天纯酒精摄入量男性≥61 g,女性≥41 g)、吸毒者; 

18) 既往接受过细胞治疗(如 TCR-T、CAR-T、TIL)的患者; 

19) 存在 IL-2 注射液治疗禁忌症; 

20) 根据研究者的判断,受试者的状况不适合进行本试验。 

开展机构:

南京秦淮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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