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号 CTR20242626
药物名称 SYH2039 片
适应症 晚期恶性肿瘤
试验专业题目 评价 SYH2039 片在晚期恶性肿瘤参与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 代动力学特征以及初步抗肿瘤活性的 I 期临床试验
试验通俗题目 SYH2039 片治疗晚期恶性肿瘤Ⅰ期临床研究
试验方案编号 SYH2039-001
入组标准
1.年龄≥18 周岁(以签署知情同意书当天为准)
2.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晚期恶性肿瘤,各阶段研究入组人群符 合下列要求:Ia 期剂量递增阶段:晚期恶性肿瘤(优先纳入 MTAP 缺失的晚期实体瘤); b. Ia 期剂量递增阶段回填队列和 Ib 期 队列扩展阶段:MTAP 缺失的瘤种[包括但不限于非小细胞肺癌、 胃腺癌(包括胃食管交界处腺癌)、食管癌、膀胱癌、胰腺癌、 间皮瘤及其他可能的瘤种];
3.经充分标准治疗失败或无有效标准治疗(注:治疗失败包括治 疗期间或治疗结束后出现疾病进展或毒性不耐受,疾病进展或不耐受需要有病历或影像学资料证据)
4.Ia 期剂量递增阶段回填队列和 Ib 期队列扩展阶段的参与者需 经中心实验室确认肿瘤组织中 MTAP 缺失(中心实验室肿瘤组织 NGS 检测和/或 IHC 和/或 FISH 检测)
5.根据 RECIST V1.1 标准,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病灶
6.美国东部肿瘤合作组织体能状况评分(ECOG)体力评分 0-1 分
7.预计生存期至少 3 个月
8.有充分的器官和骨髓功能,实验室检查符合下列标准(14 天内 未接受过输血或造血刺激因子治疗): a.中性粒细胞计数(ANC) ≥1.5×109/L; b.血小板计数(PLT)≥100×109/L; c.血红蛋 白(Hb)≥90 g/L; d.白蛋白(ALB)≥30 g/L; e.肌酐(SCr) ≤1.5×ULN 及肌酐清除率(Ccr)≥50 ml/min(根据
Cockcroft-Gault 公式计算); f.总胆红素(TBIL) ≤1.5×ULN,肝转移或肝癌参与者 TBIL≤3×ULN; g.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和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2.5×ULN(肝转移或肝癌参与者≤5×ULN); h.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 (APTT)≤1.5×ULN、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5×UL N;
9.有生育能力的合格参与者(男性和女性)必须同意在试验期间和末次用药后至少 6 个月内与其伴侣一起使用可靠的避孕方法(激素避孕药、屏障法或禁欲)。育龄期的女性个体在入选前 7 天内的血妊娠试验必须为阴性
10.充分了解本临床试验,并自愿签署书面的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1.3 年内存在其他恶性肿瘤病史或同时患有其它活动性恶性肿瘤 (已治愈的局限性肿瘤, 如皮肤基底细胞癌、皮肤鳞癌、表浅膀 胱癌、前列腺原位癌、宫颈原位癌、乳腺原位癌等可以入组)
2. 有合并出血倾向者;存在活动性出血、咯血或既往 6 个月内有 大出血史者;影像学(CT 或 MRI)显示肿瘤已侵犯重要血管或经 研究者判断在后续研究期间肿瘤极有可能侵袭重要血管而引起致 命大出血者
3. 存在活动性软脑膜病灶或未能良好控制的脑转移。[可疑或确诊 的脑转移参与者只要无症状,无需进行治疗(如放疗、手术或皮 质类固醇治疗)以控制脑转移的症状,可以入组。对于脑转移需 要治疗的参与者,治疗后症状稳定(无需激素维持治疗,无脑转 移症状)2 周,可以入组
4. 存在经研究者判断严重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的状况(如无法口服吞咽药物、活动性炎症性肠病、伴有肠道吸收不良的慢性腹泻、难治性恶心呕吐、肠梗阻、需要长期进行静脉营 养治疗等)
5. 既往接受过 MAT2A 抑制剂(如 AG-270、IDE397、S095033 等)
6. 既往抗肿瘤治疗的不良反应尚未恢复到 CTCAE V5.0 等级评价 ≤1 级(脱发等研究者判断无安全风险的毒性除外)
7. 首次使用受试药物前 4 周或 5 个半衰期内(以时间短者为准) 接受过任何抗肿瘤治疗(包括化疗、靶向治疗、免疫治疗等), 或首次使用受试药物前 2 周内使用过任何中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 局(NMPA)批准的具有抗癌活性的中成药(无论何种癌症类型)
8. 同时参与另一项临床试验,除非为观察性(非干预性)临床试 验或处于干预性试验的随访期
9. 首次用药前 4 周内接受过大手术或有创干预治疗的个体,或在 研究期间有计划接受系统或局部肿瘤切除术
10. 已知对研究药物或制剂中的其他成分、辅料过敏反应严重
11. 首次用药前有活动性的细菌、真菌或病毒感染(定义为需要静 脉注射抗细菌、抗真菌或抗病毒的药物治疗)。对于首次用药前 无活动性感染临床表现,而给予预防感染治疗的个体,可考虑入组
12. 经研究者判断,存在不能控制的浆膜腔积液(如胸腔积液、腹 腔积液、心包积液等)
13. 有异体器官移植史或异体造血干细胞移植史
14. 有免疫缺陷病史,包括 HIV 抗体检测阳性
15. 筛选期存在活动性乙型肝炎(乙肝表面抗原(HBsAg)或 HBcAb 检测阳性,且处于乙肝活动期者( HBV-DNA≥104 cps/mL 或 ≥2000IU/mL));丙型肝炎(丙肝抗体(Anti-HCV)检测阳性, 且 HCV RNA 的 PCR 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参与者)
16. 有严重的心血管疾病史,包括但不限于: a.有严重的心脏节 律或传导异常,如需要临床干预的室性心律失常、Ⅱ-Ⅲ度房室传 导阻滞等; b.筛选期心电图 QT/QTc 间期延长者(QTcF>480 ms, Fridericia 公式:QTcF=QT/(RR^0.33),RR=60/心率),使用 任何已知可延长 QT 间期的合并药物; c.首次给药前 6 个月内发 生急性冠脉综合征、充血性心力衰竭、脑卒中或其他 3 级及以上 心血管事件; d.美国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心功能分级≥III 级或左室射血分数(LVEF)<50%; e.控制不良的高血压(筛选期 收缩压≥160 mmHg 和/或舒张压≥100 mmHg)。
17. 在首次给药前 2 周内服用过 CYP3A4 和 CYP1A2 酶的强诱导剂或 强抑制剂,CYP3A4 酶的中度抑制剂或中度诱导剂(具体见附录 13.6);首次给药前 2 周内持续接受过全身皮质类固醇给药(> 10mg/天强的松或等效药物;如果剂量稳定 4 周,则允许使用低剂 量皮质类固醇,如每天≤10mg 的强的松或等效药物)
18. 存在酒精或药物的滥用或依赖及其他干扰研究结果解读的情 况,或存在精神病性障碍及其他影响试验依从性的情况
19. 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
20. 研究者认为参与者存在其他原因而不适合参加本临床试验
1广东省人民医院 吴一龙,汪斌超 中国 广东省 -广州市
2 广东省中医 院 张海波 中国 广东省 -广州市
3 湖南省肿瘤 医院 蒋书算 中国 湖南省 -长沙市
4 天津市肿瘤医院 陈鹏 中国 天津市 -天津市
5 河北医科大 学第四医院 王明霞,葛 晖,史健 中国 河北省 -石家庄市
6 北京肿瘤医院 赵军 中国 北京市 -北京市
7 南昌大学第 一附属医院 孙龙华,温金华 中国 江西省 -南昌市
8 西安交通大 学第一附属 医院 姚煜 中国 陕西省 -西安市
9 徐州市中心 医院 韩亮 中国 江苏省 -徐州市
10 浙江大学附 属第一医院 阮健 中国 浙江省 -杭州市
11 梅州市人民 医院 吴国武 中国 广东省 -梅州市
12 广西医科大 学肿瘤医院 蒋玮 中国 广西壮族自治区 -南宁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