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与研究者有交流意愿,能够理解并遵循试验要求,自愿参加试验,
了解并签署书面 ICF,并愿意且能够遵守访视时间安排、给药计划、
实验室检查以及其他的临床研究步骤;
2) 年龄 18~75 周岁,性别不限;
3) 预期生存期至少 3 个月;
4) 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astern Cooperative Oncology Group,ECOG) 评分体能状态为 0~1 的受试者;
5) 有至少一个可以进行手术或活检取样取得直径 0.5 cm 及以上(重量 0.3 g 及以上)肿瘤组织的病灶用于制备 TIL;
6) 经过手术或活检获得用于 TIL 细胞生产的肿瘤组织后,根据 RECIST 1.1 标准,至少有一个可测量靶病灶,用于疗效评估(活检取材后的 病灶可继续用于疗效评估,但仅作为非靶病灶);
7) 经组织病理学确诊的复发或转移性实体瘤患者,且既往已经接受所 有标准治疗后无有效治疗手段的患者;
8) 任何既往抗肿瘤治疗在收集肿瘤组织时必须超过 28 天;用于采集制 备 TIL 的肿瘤组织应未进行过局部治疗(如放疗、射频消融、离子 植入、溶瘤病毒注射等),或局部治疗后进展;
9) 受试者骨髓功能符合下列要求(检测前 14 天内未输血小板或红细 胞,未使用血小板生成素、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粒细胞巨噬细胞 集落刺激因子、白介素 11 或其他药物纠正):
a) ANC ≥ 1.5×109 /L(细胞回输前≥ 1.0×109 /L);
b) PLT 计数 ≥ 75×109 /L(细胞回输前≥ 60×109 /L);
c) HGB ≥ 90 g/L(细胞回输前≥ 72 g/L)。
10) 肝肾功能基本正常,其指标包括:
a) Cr≤ 1.5 倍 ULN 或 CrCl≥ 60ml/min;
b) ALT 和 AST≤ 2.5 倍 ULN(肝转移/浸润受试者则 ≤ 5.0 倍 ULN);
c) TBIL≤ 1.5 倍 ULN。
11) 凝血功能基本正常,其指标包括:
a) 凝血酶原时间(Prothrombin Time,PT)≤ 1.5 倍正常值上限 (Upper Limit of Normal,ULN);
b) 国际标准化比率(International Normalized Ratio,INR)≤ 1.5 倍 ULN; c) 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ctivated Partial Thromboplastin Time, APTT)≤ 1.5 倍 ULN。
12) 心功能:左室射血分数(Left Ventricular Ejection Fractions,LVEF) ≥45%;
13) 肺功能:1 秒用力呼气量(Forced Expiratory Volume in the first second,FEV1)≥50%;
1) 对有生育能力的男性或女性受试者:自签署 ICF 开始直至注 射液输注后至少 24 周内,同意禁欲或使用有效的避孕方法,包括宫 内避孕器等;
注:育龄期女性接受过外科绝育术(包括子宫切除术、双侧卵巢切 除术或子宫全切术)或已经绝经(定义为无医学原因连续 12 个月以 上没有月经),即视为没有生育能力。
1) 处于妊娠期或哺乳期,或基线血妊娠检测试验阳性的女性受试者;
2) 既往对本试验中任何药物或其组成成分发生严重过敏反应者;
3) 注射液回输前 28 天内接受过任何研究性药物,或同时参加另 外一项临床研究(但除外:受试者参与的是观察性、非干预性的临 床研究,或正处于干预性临床研究的随访期);
4) 既往 5 年内患有其他已知的恶性肿瘤病史,已治愈的局限性肿瘤除 外,包括宫颈原位癌、皮肤基底细胞癌和前列腺原位癌等;
5) 有原发中枢神经系统(Central Nervous System,CNS)恶性肿瘤;经 局部治疗失败的 CNS 转移受试者;对于入组前 28 天内无症状脑转 移、或临床症状稳定且无须类固醇激素和其他针对脑转移治疗的受 试者可以入组;
6) 伴有任何活动性的自身免疫性疾病、自身免疫性疾病史、或需要全 身性类固醇激素(≥10 mg/天的泼尼松当量)或免疫抑制药物治疗的 疾病史或综合征(无需全身治疗的皮肤病或已痊愈的童年时代哮喘/ 过敏成年后无需任何干预的受试者;接受稳定剂量的甲状腺素替代 治疗的自身免疫介导的甲状腺机能减退病史的受试者可以入选本研 究);
7) 有免疫缺陷病史,包括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uman Immunodeficiency Virus,HIV)检测阳性,或患有其他获得性、先天性免疫缺陷疾 病; 8) 既往 6 个月内有≥3 级的血栓栓塞事件病史,或因血栓高风险正在接 受溶栓或抗凝治疗; 9) 伴有遗传或获得性出血性疾病病史;
10) 具有心血管临床疾病或症状,包括: a) 既往 1 年内发生充血性心力衰竭(纽约心脏病协会[New York Heart Association,NYHA]分级>Ⅱ级); b) 既往 1 年内发生不稳定型心绞痛;
c) 既往 1 年内发生心肌梗死; d) 有临床意义的恶性心律失常(房颤、阵发性室上性心动过速除 外);
e) 存在有临床意义的 QTcF 延长(男性 QTcF > 450 ms,女性 QTcF > 470 ms,以 Fridericia 公式计算);
f) 既往 1 个月内经最佳药物治疗依然无法控制的高血压(收缩 压>140 mmHg 和/或舒张压>90 mmHg)。
11) 存在活动性感染;
12) 通过病史或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Computed Tomography,CT)检查 发现有活动性肺结核感染,或入组前 1年内有活动性肺结核感染病史的受试者,或超过 1 年以前有活动性肺结核感染病史但未经正规治 疗;
13) HBsAg 或 HBcAb 阳性的受试者(如果 HBV DNA 检测小于所在研究 中心检测正常值下限,可参与本研究)或 HCV 抗体阳性的受试者 (如果 HCV RNA 检测小于所在研究中心检测正常值下限可参与本研 究);
14) 梅毒螺旋体抗体阳性;
15) 注射液回输前 28 天内接受过大型手术或发生严重创伤;
16)注射液回输前 28 天内接种了活疫苗或减毒疫苗的患者;
17) 既往有药物滥用史,或者酗酒(平均每天纯酒精摄入量男性≥61 g, 女性≥41 g)、吸毒者;
18) 既往接受过细胞治疗(如 TCR-T、CAR-T、TIL)的患者;
19) 存在 IL-2 注射液治疗禁忌症;
20) 根据研究者的判断,受试者的状况不适合进行本试验。
南京
武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