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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R097 癫痫 | 布立西坦片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临床试验 第二阶段

发布日期:2024-07-22 16:12:19   浏览量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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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选标准】

1.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年龄为16-80周岁(含边界值),男女不限; 

2.根据ILAE分类(1989年)被确诊为部分性癫痫或癫痫综合征的患者,诊断时间≥24周;

3.在筛选前5年内出现与部分性癫痫临床诊断相符的脑电图(EEG)读数、在筛选前2年内出现与部分性癫痫临床诊断相符的脑磁共振成像(MRI)/计算机断层(CT)扫描;

4.在8周基线期间(包括 4 周回顾性基线期和 4 周前瞻性基线期)必须有≥8次部分性发作(根据1981年ILAE分类,详见附件1),在每个4周基线期内有≥2次部分性发作,无发作间隔≤21天;

5.筛选前使用1-3种抗癫痫药物(ASMs)至少稳定剂量4周(如果基础用药为苯巴比妥、苯妥英或扑米酮,需至少稳定剂量12周)仍无法控制的部分性发作癫痫患者;

6.筛选前4周(如果基础用药为苯巴比妥、扑米酮或苯妥英,需在筛选前至少稳定剂量使用12周)至治疗期结束,允许使用的ASMs剂量和迷走神经刺激(VNS)(将VNS记为伴随的ASMs)保持不变,苯二氮卓类药物使用(任何适应症)超过每周一次将被视为伴随的ASMs;

7.能提供书面知情同意,并能理解且同意遵循研究要求和评估计划表。 8 仅适用于进入开放标签扩展研究的受试者:

8.完成12周双盲治疗,经研究者评估预期可从布立西坦片长期治疗中获益者。 9 仅适用于进入开放标签扩展研究的受试者:

9.根据研究者判断,受试者可靠并且能够遵守研究方案(如,有理解能力并且能填写日记卡)、访视计划或用药。


【排除标准】

1.既往使用稳定剂量布立西坦(Brivaracetam)或左乙拉西坦(LEV)至少4周且无效者; 

2.给药前12周内使用稳定剂量布立西坦或左乙拉西坦或在给药前1周内使用任何剂量的布立西坦或左乙拉西坦者; 

3.给药前2周内使用过说明书中明确有抗癫痫或抗惊厥作用的中药类药物者; 

4.给药前24周内使用氨己烯酸或非尔氨酯者; 

5.正在使用任何可能对中枢神经系统(CNS)有影响或任何能显著影响布立西坦代谢的药物(CYP2C19诱导剂:银杏叶制剂、地塞米松、戊巴比妥钠、泼尼松、利福平、利托那韦、圣约翰草)者,除非在给药前已稳定使用至少4周,并且预计在治疗期间保持稳定; 

6.8周基线期癫痫发作类型仅有单纯非运动部分性癫痫发作(1981年ILAE分类); 

7.已知对布立西坦或其辅料成份过敏者,或已知对左乙拉西坦等吡咯烷类药物过敏者; 

8.给药前1年内有癫痫持续状态者(癫痫持续状态是指癫痫连续发作之间意识未完全恢复又频繁再发,或发作持续30分钟以上不自行停止); 

9.现有或既往有癫痫发作不能准确计数者; 

10.存在心理性非癫痫发作病史或现病史者; 

11.筛选前24周内有自杀未遂史(包括实际尝试、被中断尝试、放弃的尝试和预备的行动或行为)或有自杀意念者(自杀意念通过贝克自杀意念(BSSI)量表进行测评);

12. 患有持续存在的精神疾病(轻度控制障碍除外),或其他研究者认为可能影响参与本研究的任何医学状况或精神疾病(24项汉密尔顿抑郁量表(HAMD)≥20分,汉密尔顿焦虑量表(HAMA)>14分);

13.筛选时12导联心电图显示男性QTcF≥450ms或女性QTcF≥460ms,再重复检测2次,3次QTcF平均值仍然异常者(计算公式QTcF=QT/RR1/3); 

14.筛选前24周内有脑血管意外病史者,包括短暂性脑缺血发作; 

15.有大动脉瘤,主动脉夹层或夹层动脉瘤病史者;

16.有支气管痉挛或血管性水肿病史者; 

17.现有重症感染者或晚期肿瘤患者; 

18.有快速进展的脑部疾病者(如:快速进展的认知功能下降、瘫痪等); 

19.严重肾功能不全(eGFR<30 ml·min-1·(1.73m2)-1)者;

20.有以下任何心血管风险因素:

-给药前4周内出现心源性胸痛,定义为限制日常生活中工具性活动的中度疼痛;

-给药前4周内发生肺栓塞;

-给药前24周内发生急性心肌梗死;

-给药前24周内有符合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附件2)分级≥ II级的任何心力衰竭病史; 

21.活动期病毒性肝炎(包括乙肝、丙肝)、其他严重肝病患者或肝功能不全(ALT或AST>2倍正常上限值、TBIL>2倍正常上限值); 

22.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HIV)、梅毒特异性抗体(TP-Ab)检查任何一项阳性者; 

23.既往存在毒品使用史或筛选前有药物滥用史(筛选前 12周内使用过软毒品[如:大麻]或试验前 1年内使用过硬毒品[如:可卡因等]); 

24.筛选前1年内有酗酒史者,具体指:平均每周饮酒超过28单位,1单位= 360 mL啤酒,或150 mL葡萄酒,或45 mL白酒)者; 

25.受试者处于妊娠或哺乳期或筛选期妊娠检查结果阳性者; 

26.整个试验期间(从签署知情同意书至安全性随访结束)有生育或妊娠计划(包括捐卵、捐精)者,或不同意采取有效避孕措施(详见附件3)者; 

27.筛选前4周内参加过任何临床试验且接受过试验用药品或器械治疗者; 

28.研究者认为不适宜参加本临床试验的其他情形。 

29.仅适用于进入开放标签扩展研究的受试者:12周双盲治疗期间对布立西坦或安慰剂出现超敏反应者;

30.仅适用于进入开放标签扩展研究的受试者:12周双盲治疗期间对访视时间表或药物用药的依从性较差者;

31.仅适用于进入开放标签扩展研究的受试者:12周有自杀未遂史(包括实际尝试、被中断尝试、放弃的尝试和预备的行动或行为)或有自杀意念者(自杀意念通过BSSI量表进行测评)。


【患者获益】

1.免费给药 : 免费提供试验药

2.交通补贴 : 每次回访300元,总计2100元(仅参加研究第一阶段)或3300元(参加完研究第一阶段+第二阶段)。

【报名资料】

1.既往病历,最好是电子病历,实在没有,手写病历也可以先发出来。(诊断时间≥24周;前四周发作次数≥3次;无发作间隔<21天;单纯非运动性发作不可以;1年内有癫痫持续状态不可以)

2.要求既往用药凭证(1-3种;稳定剂量至少4周,如果基础用药是苯巴比妥、苯妥英钠、扑米酮至少稳定剂是12周;仍无法控制;使用稳定剂量布立西坦/左乙拉西坦4周无效不可以)

3.(如有)脑电图/MRI/CT:(EEG 5年内,MRI/CT 2年内)

备注:推荐的受试者尽量不要文盲 需要阅读理解并填写日记卡

试验周期:

研究包括 8 周基线期(回顾性 4 周+前瞻性 4 周)、12 周双盲治疗期,随后是 52 周开放治疗期以及 8 周剂量下调期和 2 周安全性随访。

1.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

2.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

3.武汉大学人民医院

4.徐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5.天津市人民医院

6.遵义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7.河南省精神病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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