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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体天然肿瘤浸润淋巴细胞注射液(103 TIL)治疗晚期恶性实体瘤患者的开放、单臂、Ⅰ期临床试验

发布日期:2024-07-22 16:18:56   浏览量 :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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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试者预筛信息收集表(见附件)、近期的出院小结(或病程记录)、
2.检验报告(包括单不限于血常规、尿常规、血生化、凝血功能、传染病报告等)、
3.检查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影像报告、心电图检查等),建议提供近期的最新报告,传染病报告(HIV、梅毒、乙肝、丙肝,6个月内);
4.受试者接受过末次抗肿瘤治疗需要有肿瘤进展的书面记录;
5.如受试者有参加其他临床试验,需有退出该试验的病历记录;
6.肺部转移患者请同步提供肺部影像链接



即使进行 TIL 取样切除活组织后,仍至少有 1 个可测量病灶(根据 RECIST1.1 标准);建议多入PD-L1 高表达受试者;
经细胞学或组织学诊断明确的晚期、复发或转移性恶性实体瘤患者,仅要黑色素瘤、宫颈癌、肺癌
对受试者的一般状态要求:病灶存在破溃及感染风险程度大的受试者存在结直肠造瘘口或有其他部位创口(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引流管)的受试者不建议入组。
完整入选标准
1. 签署知情同意书(ICF),而且能够遵守方案规定的访视及相关程序;
2. 年龄≥18 岁,且≤75 岁,男女不限;
3. 经细胞学或组织病理学诊断明确的恶性实体瘤,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瘤种:黑色素瘤、宫颈癌、头颈部肿瘤、非小细胞肺癌(NSCLC)和乳腺癌等;注:剂量递增研究部分计划纳入经细胞学或组织学诊断明确的晚期、复发或转移性恶性实体瘤患者,包括但不限于黑色素瘤、宫颈癌、头颈部肿瘤、非小细胞肺癌(NSCLC)和乳腺癌等。扩大入组研究部分计划纳入病理诊断明确的晚期黑色素瘤、宫颈癌和头颈部肿瘤患者,队列 A:经细胞学或组织学确认的局部晚期、复发或转移性黑色素瘤患者;队列 B:经细胞学或组织学确认的复发或转移性宫颈癌(病理类型包括鳞状细胞癌、腺癌及腺鳞癌),经过至少一线含铂方案化疗期间或化疗之后出现疾病进展或者因毒副作用不耐受的复发或转移性宫颈癌患者;队列 C:患有经细胞学或组织学确认的复发性(不适合局部治愈性治疗方案)或转移性头颈部鳞状细胞癌的患者。
4. 经标准治疗失败(疾病进展或复发)或现阶段不适用标准方案、缺乏有效治疗方法的不可切除的晚期实体瘤;
5. 具有可行穿刺/切除活组织的肿瘤区域以分离 TILs:所取组织体积必须>150mm3,取材病灶未接受过局部治疗(如放疗、射频治疗、溶瘤病毒等)或在局部治疗后进展;
6. 即使进行 TIL 取样切除活组织后,仍至少有 1 个可测量病灶(根据 RECIST1.1 标准);
7. ECOG 评分 0-1 分;
8. 预计生存期大于 3 个月;
9. 按下述实验室检查结果定义,有足够的血液学和终末器官功能,检查结果需在 TIL 肿瘤组织采集前3 天内完成:
血常规:白细胞计数≥2.5×109/L;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1.5×109/L; 淋巴细胞绝对计数(ALC)≥0.7×109/L;血小板(PLT)≥100×109/L;血红蛋白(HGB)≥90g/L;
凝血功能:凝血酶原时间国际标准化比率(INR)≤1.5×ULN,除非前 3 天内有接受抗凝血治疗;部分凝血酶原时间(APTT)≤1.5×ULN,除非前 3 天内有接受抗凝血治疗;
肾功能:血清肌酐≤1.5mg/dL(或 132.6μmol/L)或肌酐清除率≥60mL/分;尿常规检查尿蛋白少于 2+,或 24 小时尿蛋白定量<1g;
肝功能:
 谷草转氨酶(AST/SGOT)≤3×ULN;
 谷丙转氨酶(ALT/SGPT)≤3×ULN;
 总胆红素(TBIL)≤1.5×ULN;
注:如果肝转移患者或存在肝脏原发肿瘤病灶的患者,谷草转氨酶和谷丙转氨酶需≤5×ULN;对
具有 Gilbert 综合征病史/疑似该病的患者,总胆红素(TBIL)需≤3×ULN。
10. *绝经前并未接受过绝育手术的育龄女性须同意从研究治疗(清淋化疗)开始至末次细胞回输后一年内采用有效避孕措施,且筛选期血清妊娠检查为阴性。*未接受过绝育手术的男性须同意从研究治疗(清淋化疗)开始直至给予末次细胞回输后一年内,采用有效避孕措施。
11. 无手术或穿刺术绝对或相对禁忌症;
12. 任何针对恶性肿瘤的治疗方法,包括放疗、化疗、内分泌治疗、靶向治疗、免疫治疗、肿瘤栓塞术或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中草药治疗等,必须在 TIL 细胞回输的 39 天前停止;
13. 具有良好的依从性,能够坚持研究访问计划和其他协议要求。



即使进行 TIL 取样切除活组织后,仍至少有 1 个可测量病灶(根据 RECIST1.1 标准);建议多入PD-L1 高表达受试者;
经细胞学或组织学诊断明确的晚期、复发或转移性恶性实体瘤患者,仅要黑色素瘤、宫颈癌、肺癌
对受试者的一般状态要求:病灶存在破溃及感染风险程度大的受试者存在结直肠造瘘口或有其他部位创口(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引流管)的受试者不建议入组。
完整入选标准
1. 签署知情同意书(ICF),而且能够遵守方案规定的访视及相关程序;
2. 年龄≥18 岁,且≤75 岁,男女不限;
3. 经细胞学或组织病理学诊断明确的恶性实体瘤,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瘤种:黑色素瘤、宫颈癌、头颈部肿瘤、非小细胞肺癌(NSCLC)和乳腺癌等;注:剂量递增研究部分计划纳入经细胞学或组织学诊断明确的晚期、复发或转移性恶性实体瘤患者,包括但不限于黑色素瘤、宫颈癌、头颈部肿瘤、非小细胞肺癌(NSCLC)和乳腺癌等。扩大入组研究部分计划纳入病理诊断明确的晚期黑色素瘤、宫颈癌和头颈部肿瘤患者,队列 A:经细胞学或组织学确认的局部晚期、复发或转移性黑色素瘤患者;队列 B:经细胞学或组织学确认的复发或转移性宫颈癌(病理类型包括鳞状细胞癌、腺癌及腺鳞癌),经过至少一线含铂方案化疗期间或化疗之后出现疾病进展或者因毒副作用不耐受的复发或转移性宫颈癌患者;队列 C:患有经细胞学或组织学确认的复发性(不适合局部治愈性治疗方案)或转移性头颈部鳞状细胞癌的患者。
4. 经标准治疗失败(疾病进展或复发)或现阶段不适用标准方案、缺乏有效治疗方法的不可切除的晚期实体瘤;
5. 具有可行穿刺/切除活组织的肿瘤区域以分离 TILs:所取组织体积必须>150mm3,取材病灶未接受过局部治疗(如放疗、射频治疗、溶瘤病毒等)或在局部治疗后进展;
6. 即使进行 TIL 取样切除活组织后,仍至少有 1 个可测量病灶(根据 RECIST1.1 标准);
7. ECOG 评分 0-1 分;
8. 预计生存期大于 3 个月;
9. 按下述实验室检查结果定义,有足够的血液学和终末器官功能,检查结果需在 TIL 肿瘤组织采集前3 天内完成:
血常规:白细胞计数≥2.5×109/L;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1.5×109/L; 淋巴细胞绝对计数(ALC)≥0.7×109/L;血小板(PLT)≥100×109/L;血红蛋白(HGB)≥90g/L;
凝血功能:凝血酶原时间国际标准化比率(INR)≤1.5×ULN,除非前 3 天内有接受抗凝血治疗;部分凝血酶原时间(APTT)≤1.5×ULN,除非前 3 天内有接受抗凝血治疗;
肾功能:血清肌酐≤1.5mg/dL(或 132.6μmol/L)或肌酐清除率≥60mL/分;尿常规检查尿蛋白少于 2+,或 24 小时尿蛋白定量<1g;
肝功能:
 谷草转氨酶(AST/SGOT)≤3×ULN;
 谷丙转氨酶(ALT/SGPT)≤3×ULN;
 总胆红素(TBIL)≤1.5×ULN;
注:如果肝转移患者或存在肝脏原发肿瘤病灶的患者,谷草转氨酶和谷丙转氨酶需≤5×ULN;对
具有 Gilbert 综合征病史/疑似该病的患者,总胆红素(TBIL)需≤3×ULN。
10. *绝经前并未接受过绝育手术的育龄女性须同意从研究治疗(清淋化疗)开始至末次细胞回输后一年内采用有效避孕措施,且筛选期血清妊娠检查为阴性。*未接受过绝育手术的男性须同意从研究治疗(清淋化疗)开始直至给予末次细胞回输后一年内,采用有效避孕措施。
11. 无手术或穿刺术绝对或相对禁忌症;
12. 任何针对恶性肿瘤的治疗方法,包括放疗、化疗、内分泌治疗、靶向治疗、免疫治疗、肿瘤栓塞术或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中草药治疗等,必须在 TIL 细胞回输的 39 天前停止;
13. 具有良好的依从性,能够坚持研究访问计划和其他协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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