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试者若有以下任何情形之一,则不应被纳入本研究:
1. 在本研究开始给药前存在未缓解的大于1级(根据 CTCAE v5.0 定义)的药物AE(脱发及血细胞减少除外)。
2. 伴有中枢神经系统侵犯。
3. 具备以下任何一种治疗史或当前正在采用如下治疗(含试验性疗法和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90天内造血干细胞移植、细胞治疗或基因治疗。下述针对当前恶性疾病的治疗(含试验性疗法和研究药物):o在本研究首次给药前5个半衰期内未终止化疗、小分子靶向药物治疗。o在本研究首次给药前28天内未终止大分子药物治疗(如抗体治疗等)。o任何其它针对当下恶性疾病的新型疗法或上述中未提及的疗法,均应由研究者和申办方研究医师共同评估后决定受试者是否可以入组。如果在上述期间内受试者疾病快速进展,研究者须与申办方医师讨论后,决定是否有可能入组。在本研究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重大手术(不包括血管通路手术)或遭受严重外伤;或预计在本研究开始给药后有手术可能。在本研究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种过减毒活疫苗或病毒载体疫苗。
4. 目前正在使用以下药物(或本研究给药前无法满足停药时间):o维生素K拮抗剂(或在本研究开始给药前1周内无法停止使用的)。o需同时服用2种或2种以上的抗血小板、抗凝药物。o已知强效诱导或抑制CYP3A酶活性的药物、草药或补品等(或在本研究开始给药前2周内无法停止使用的)。o质子泵抑制剂药物(或在本研究开始给药前1周内无法停止使用的)。o目前正在使用并且无法停止使用的抗肿瘤中(成)药。
5. 活动性感染性疾病,包括:已知的 HIV 感染;或血清学检查显示活动性的乙肝或丙肝感染,除乙肝或丙肝外的其它活动性病毒感染(如:单纯疱疹、带状疱疹、新冠病毒等)。受试者感染需系统性抗微生物治疗或干扰素疗法。本研究首次给药前14天内全身细菌性或真菌性感染(如:肺部感染、广泛性皮肤感染等)仍需治疗。若受试者仅为局部皮肤感染,且研究者判断受试者当前仅需局部抗微生物治疗、无需系统性抗微生物治疗,须与申办方医师讨论后,亦有可能入组。
6. 以下任何一种心血管异常:充血性心力衰竭(CHF)心功能纽约心脏病协会分级 >II级。有明显临床表现的瓣膜疾病、肥厚性/缩窄性心肌病。任何静息状态下12导联心电图(12导联ECG)显示的严重的心率、传导、形态学异常,例如完全性左束支传导阻滞、2/3 度房室传导阻滞、PR间期 >250ms。需要治疗的室性心律失常。在本研究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发生急性心肌梗死(AMI)、不稳定心绞痛或新发心绞痛。有心脏移植病史的受试者。在筛选期静息状态下12-ECG校正后的QT间期(QTcF )>480ms。受试者有增加QT间期延长或心律失常风险的(如:心力衰竭、低钾血症、先天性长QT间期综合征、服用其它致QT间期延长的药物);或家族有长QT间期综合征或一级亲属有 40 岁以下非预期猝死病史的。在本研究首次给药前 6 个月内发生过肺栓塞、深静脉血栓等血栓性疾病。在本研究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有中风或颅内出血史。
7. 支持治疗不能够良好控制的顽固性恶心、呕吐,慢性胃肠道疾病,吞咽困难,或既往手术切除肠段可能会影响药物充分吸收的。
8. 受试者在近2年内诊断有除B细胞淋巴瘤之外的其它恶性疾病。但如果目前证据显示受试者已经临床治愈(如经过彻底根治的宫颈、子宫、基底细胞或鳞状细胞原位癌或非黑色素瘤性皮肤原位癌),且研究者认为使用 DZD8586治疗的潜在获益大于潜在风险,则受试者亦可入组。
9. 对DZD8586药物辅料或其它化学类似物有超敏性的受试者。
10. 经研究者判断或其它证据显示受试者存在严重的或控制不良的系统性疾病,包括:控制不良的高血压及活动性出血体质等。
11. 本研究在计划和执行过程中所涉及到的人员(仅适用于申办方员工以及研究中心员工)。
12. 哺乳期或怀孕的女性受试者。
13. 受试者之前曾服用过DZD8586。
14. 研究者认为受试者不太可能遵守研究程序、限制和要求,则受试者不应参与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