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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R097 WXFL10203614 片治疗RA(类风湿性关节炎)的III期临床研究(bDMARDs IR)

发布日期:2024-07-23 10:03:24   浏览量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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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选标准】

(1) 筛选时年龄 18~75 周岁(包含边界值),性别不限;

(2) 根据美国风湿病学会(ACR)1987 年修订的标准,或美国风湿 病学会/欧洲抗风湿联盟(ACR/EULAR)2010 年分类标准,诊断为成人 RA 的患者;

(3) 筛选时,患有中重度活动性 RA,定义为至少有 6/68 个关节在运动时压痛或疼痛和至少 4/66 个关节肿胀(注:如果对某个关节进行过重大手术治疗,对于本研究的筛选来说,进行 TJC 和 SJC评价时不能将此关节计算在内)

(4)筛选时,红细胞沉降率(ESR)≥28mm/小时,或 C 反应蛋白(CRP)/超敏 C 反应蛋白(hsCRP)>ULN;

(5) 接受至少一种 bDMARDs(已获批 RA 适应症)治疗≥3 个月, 经研究者判定疗效不佳,或经过一次或多次给药后对 bDMARDs 不能耐受(疗效不佳可以是压痛/肿胀关节计数、生理功能或医生 对疾病的整体评估反应不佳;对 bDMARDs 不耐受的评估不限定使用时间/剂量。);

(6) 受试者随机时需正在使用 csDMARDs,包括但不限于甲氨蝶呤、柳氮磺胺吡啶、来氟米特、羟氯喹、青霉胺、艾拉莫德等,需单独使用或≤2 种 csDMARDs 联合(不允许甲氨蝶呤和来氟米 

特联合使用),随机前需每种 csDMARDs 已连续用药≥3 个月且稳定剂量持续≥4 周;如使用甲氨蝶呤,剂量应为 7.5~25 mg/周(包括两端值)。

(7) 如果受试者使用非甾体抗炎药(NSAIDs)或其他镇痛药(如对乙酰氨基酚或弱阿片类药物)治疗 RA,必须在随机前至少停用 3个半衰期;

(8) 如果受试者口服糖皮质激素,其剂量必须在随机前至少 4 周稳定至相当于≤10mg 泼尼松/天的剂量;如随机时未口服糖皮质激素,随机前至少停用 4 周;

(9) 因任何原因接受非禁用伴随药物治疗 RA 相关疾病/并发症的受试者必须一直处于稳定的治疗方案,定义为筛选前 7 天或 5个半衰期内未开始服用新药或改变剂量;

(10) 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1) 有未控制的心血管系统、呼吸系统、消化系统、内分泌系统、血液系统、神经系统或精神病学障碍或任何其他严重和或非稳定型疾病或病史,而且研究者认为这些疾病或病史在服用研究药物的情况下会带来风险,或者会干扰数据的解读;

(2) 患有除 RA 外的自身免疫疾病或全身性炎症性疾病者,包括但不限于银屑病关节炎(PsA)、强直性脊柱炎(AS)、系统性红斑狼疮(SLE)或莱姆病(继发于 RA 的干燥综合征和非活动性慢性甲状腺炎除外);

(3) 患有恶性肿瘤或有恶性肿瘤病史者,已治愈且至少 5 年未复发的皮肤基底细胞或鳞状细胞癌、宫颈原位癌、乳腺导管内原位癌和甲状腺乳头状癌等除外;

(4) 有任何可能影响口服药物吸收的胃肠道疾病或接受过胃切除术、胃旁路术者;

(5) 筛选时 12 导联心电图(ECG)异常,而且研究者认为该异常具有临床意义并且可能会给患者参与本研究带来不可接受的风险(例如,男性 QTcF>450ms,女性 QTcF>470ms);

(6) 实验室筛查检测值有以下任一特定异常情况: 

l AST 或 ALT>1.5 倍 ULN 

l 总胆红素≥1.5 倍 ULN 

l 血红蛋白<80.0g/L 

l 总白细胞计数<3.5×10 9 /L 

l 嗜中性粒细胞减少症(绝对嗜中性粒细胞计数<1.0×10 9 /L) 

l 淋巴细胞减少症(淋巴细胞计数<0.5×10 9 /L) 

l 血小板减少症(血小板计数<80×10 9 /L)

l eGFR<60mL/min/1.73m2

(7) 有关节假体感染病史且假体仍然在原位者;

(8) 有活动性结核病(TB)的证据;隐匿结核感染者,界定为结核菌素皮试 (PPD) 硬结 ≥ 5mm 或 γ干扰素释放试验 ( 如TSPOT)阳性者,且入组前未经预防性结核治疗满 4 周;

(9) 筛选前 12 个月内曾有需要住院或标准疗程注射治疗,经研究者评估不适合入组的慢性感染病史(如慢性肾盂肾炎等);筛选前 6 个月内有经研究者评估不适合入组的临床重大感染者(例如,需要住院或肠外抗菌治疗,或机会性感染者);既往有反复发作(≥2 次)的带状疱疹病史或播散性带状疱疹病史或播散性单纯疱疹病史,或筛选前 12 周内有疱疹病史者;筛选前 2 周内需要抗菌或抗病毒治疗的任何感染病史者;其他研究者评估可能因参与研究而恶化的任何感染病史[对于既往有新冠感染病史的受试者,筛选前 1 个月内无新发新冠感染且病情稳定(研究者结合胸部影像学检查、临床表现等评估)者可以入组];

(10) 患有严重的间质性肺疾病等肺部基础疾病,经研究者评估不适合入组者[严重的定义为:胸部 CT 检查显示肺部病变范围>20%且进一步肺功能检查显示 FVC 占预计值<70%或DLCO 占预计值<40%者,同时临床症状明显(发热、干咳、咳痰、胸痛、进行性呼吸困难等),特别是合并吸烟者不能入组];

(11) 筛选前 12 个月内有血栓性疾病史,包括但不限于肺栓塞、深静脉血栓形成等,或筛选时存在血栓高风险因素(如手术或卧床);

(12) 筛选前 6 个月内发生过导致住院的心脑血管事件,包括但不限于不稳定型心绞痛、心肌梗死、纽约心脏病协会 

(NYHA)分类≥III 级充血性心力衰竭、经皮冠状动脉腔内血管成形术、冠状动脉搭桥术、药物控制不佳的严重心律失常,短暂性脑缺血等脑血管意外;

(13) 计划在研究治疗期内或研究完成/提前退出后 8 周内接种或口服活疫苗或减毒活疫苗者;

(14) 患有任何淋巴增殖性疾病病史者,如淋巴瘤、白血病、骨髓增生性疾病、多发性骨髓瘤的病史,或提示当前有淋巴疾病的体征和症状;

(15) 直系亲属有遗传性免疫缺陷疾病者;

(16) 接受以下任何一种治疗者: l 

筛 选 前 4 周 内 使 用 过 允 许 的 背 景 治 疗 以 外 的 csDMARDs(包括不限于甲氨蝶呤、柳氮磺吡啶、青霉胺、羟氯喹、艾拉莫德等); 

筛选前 12 周内使用过来氟米特治疗[若在筛选前 4 周接受标准的消胆胺洗脱治疗(消胆胺 8g 口服,3 次/日,连续服用 11 日),则该受试者可以纳入]; 

筛选前 4 周内使用过阿那白滞素和依那西普;筛选前 8 周内使用过英夫利西单抗、阿达木单抗;筛选前 10 周内使用过戈利木单抗、赛妥珠单抗和托珠单抗;筛选前 12周内使用过阿巴西普;筛选前 21 周内使用过狄诺塞麦; 

筛选前 52 周内使用过利妥昔单抗; l 

筛选前 6 周内使用过关节内、肌肉内或静脉注射糖皮质激素; l 

筛选前 4 周内使用过已知具有较强的免疫抑制或免疫调节作用的药物,包括但不限于霉酚酸酯、环孢素、他克莫司、沙利度胺、硫唑嘌呤、6-巯基嘌呤等;  

筛选前 4 周内接受过口服植物药制剂(如雷公藤、白芍总苷、青藤碱等)或中药/中成药治疗 RA 或其他炎症性疾病;  

筛选前 4 周内使用过干扰素治疗者;  

筛选前 5 个半衰期内使用过强阿片类药; 

筛选前 2 周内使用过物理或外用治疗(贴敷、针灸等); 

筛选前 1 年内使用过或计划在研究期间使用淋巴细胞耗竭剂/疗法者; 

筛选前 24 周内静脉注射丙种球蛋白,进行血浆置换或使用葡萄球菌蛋白 A 免疫吸附柱者; 

筛选前 4 周内系统性使用过中效或强效 CYP3A4 抑制剂/ 

诱导剂或外排转运体 P-gp、MATE1 抑制剂类药物;

(17) 既往使用 JAK 激酶抑制剂达到 12 周仍疗效不佳,或筛选前 12 周内使用过 JAK 激酶抑制剂;

(18) 既往对研究药物或研究药物中任何成分过敏,易发生皮疹、荨麻疹等过敏症状体质者;

(19) 患有活动期纤维肌痛,且会给研究者准确评价本研究的RA 活动度带来困难者;

(20) 已知患有 HIV、乙肝、丙肝、梅毒或其他活动性或慢性迁延性感染者:

HIV 抗体阳性者;  

丙肝抗体阳性者; 

梅毒特异性抗体阳性者; 

乙肝表面抗原(HBsAg)阳性者(乙肝表面抗原阴性,乙肝核心抗体(HBcAb)阳性且乙肝表面抗体(HBsAb)阴性者,需进行 HBV-DNA 定量检测,若定量检测结果高于检测下限,则不能入组本研究;若检测结果低于检测下限,入组后需进行乙肝活动性监测); 

(21) 有酒精或药物滥用史,在筛选前完全戒断时间超过 6 个月者除外;

(22) 筛选前 3 个月内参加过其他任何临床试验者(仅参与过临 床试验筛选而未使用过试验药物的受试者除外); 

(23) 妊娠期、哺乳期妇女,或育龄期妇女筛选时妊娠试验检查结果阳性者;或在整个试验期间及研究结束后 3 个月内有生育计划者,试验期间及研究结束3 个月内不愿采取一种或一种以上的物理性避孕措施者; 

(24) 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本次临床试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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