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快帮助三方药企,完成入组
严格筛选患者,把控患者的依从性
全国各地患者资源

LR097 司美格鲁肽II型糖尿病项目

发布日期:2024-07-23 10:51:09   浏览量 :127
发布日期:2024-07-23 10:51:09  
127


入选条件:

符合下列全部标准,方可入选本临床试验:

1.经过充分的知情同意,受试者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ICF);

2.签署ICF时,18周岁≤年龄≤75周岁,男女不限;

3.筛选时体重指数(BMI)≥18.5 kg/m2且≤35.0 kg/m2

4.按世界卫生组织(WHO)1999年颁布的糖尿病诊断标准确诊为T2DM;

5.筛选前接受稳定剂量(每日总剂量恒定不变)的二甲双胍治疗(≥1500 mg/天或1000 mg/天最大耐受剂量<1500 mg/天)至少12周;

6.筛选时,7.0%≤ HbA1c ≤10.5%(以中心实验室检测结果为准);

7.筛选时,空腹血浆血糖(FPG)≤13.9 mmol/L(以中心实验室检测结果为准);

对试验目的充分了解,能够和研究者进行良好沟通,并能理解和遵守本项试验规定的各项要求,例如能依从方案用药和糖尿病饮食和生活方式指导,能自我使用血糖仪和注射笔,愿意按照试验要求进行自我血糖监测和记录受试者日记卡等。


排除标准:

符合下列条件中任何一条标准,则不能纳入本临床试验:

目标疾病相关:

1.既往诊断1型糖尿病、胰腺损伤引起的糖尿病或其他类型糖尿病

2.筛选前12周内,使用过除二甲双胍外的任何降糖药物;

3.筛选前6个月内,使用过任何胰岛素制剂(总治疗持续时间≤14天的胰岛素短期治疗除外);

4.已知或疑似对司美格鲁肽注射液或其他胰高血糖素样肽-1受体激动剂(GLP-1RA)类药物或辅料过敏;

5.既往因安全性或疗效不佳停用二肽基肽酶4(DPP-4)抑制剂和/或胰高血糖素样肽-1(GLP-1)类药物的受试者;

6.筛选前6个月内,发生过糖尿病酮症酸中毒(DKA)、高血糖高渗状态(HHS)或乳酸性酸中毒(LAD);

7.筛选时有严重糖尿病慢性并发症(如增殖性视网膜病变或黄斑水肿、痛性糖尿病神经病变、糖尿病足等);

8.筛选前6个月内发生过1次或以上3级低血糖事件,或筛选前1个月内发生过2次或以上1级或2级低血糖事件(低血糖分级见附录十);

病史、伴随疾病及合并用药:

9.筛选前4周内有可能影响血糖控制的严重外伤或严重感染或手术;

10.筛选时伴有未能以稳定药物剂量(指剂量稳定3个月或以上)控制的甲状腺功能异常,无需治疗的亚临床甲减(促甲状腺激素[TSH]<10.0 mIU/L,游离三碘甲状腺原氨酸[FT3]、游离甲状腺素 [FT4]正常)除外;

11.筛选时合并库欣综合征;

12.甲状腺髓样癌(MTC)或2型多发性内分泌肿瘤综合征(MEN2)个人或家族病史(父母、子女和亲兄弟姐妹);

13.筛选前12周内接受减重相关的药物治疗或减重为目的的手术治疗,包括使用未批准上市的减重药物或产品;

14.筛选前12周内体重变化幅度(以受试者自述为准)超过5%(计算公式:筛选前12周内(最大体重-最小体重)/最大体重*100%);

15.筛选前6个月之内有重大心脑血管病史,定义为:

1)有心肌梗塞、冠状动脉血管成形术或搭桥术、心脏瓣膜病或心脏瓣膜修复术、具有临床意义且需治疗的心律失常、不稳定型心绞痛、短暂性脑缺血发作、缺血性脑卒中、出血性脑卒中病史;

2)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分级(附录二)为Ⅲ或IV级的充血性心力衰竭。

16.筛选前6个月内,合并控制不佳的呼吸系统疾病,包括但不限于慢性阻塞性肺病、支气管哮喘、活动性肺结核等;

17.筛选前6个月内,发生过严重的胃肠疾病(如活动性溃疡)或接受过胃肠道手术(阑尾切除术、胆囊切除术或其他经研究者判断对胃肠蠕动无明显影响的胃肠道内镜手术除外)或有临床显著意义的胃排空异常(如幽门梗阻、胃轻瘫)或长期服用对胃肠蠕动有直接影响的药物(附录三)或经研究者评估不适宜参加本试验的受试者;

18.既往患有急、慢性胰腺炎病史;

19.合并胆石症者(已行胆囊切除术,且术后病情稳定的受试者除外);

20.筛选前合并复发性或难治性尿路感染或生殖道感染;

21.筛选前5年内有任何类型的恶性肿瘤(无论治愈与否);

22.既往明确诊断的精神疾病病史;

23.患有血液系统疾病(如再生障碍性贫血、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等)或任何引起溶血或红细胞(RBC)不稳定的疾病或伴有可能影响HbA1c水平测定的血红蛋白病(如地中海贫血、镰状细胞贫血、铁粒幼细胞贫血等);

24.有器官移植史;

25.筛选时患有免疫系统疾病者;

26.已知受试者长期大量饮酒(大量饮酒指筛选前12周内平均每日饮酒的纯酒精量超过25 g[相当于啤酒750 mL或葡萄酒250 mL或白酒50 g]),引起身体和精神依赖性;

27.筛选前1年内有药物滥用史;

28.筛选前12周内连续使用可能对糖代谢产生显著影响的非糖尿病治疗药物≥7天,如糖皮质激素(吸入、眼部用药或局部外用除外)、交感神经兴奋剂(如:异丙肾上腺素、多巴胺、阿托品等)、生长激素、大剂量水杨酸类(如阿司匹林300 mg/日及以上)、达那唑、奥曲肽和合成代谢雄性类固醇(如:羟甲烯龙、氧雄龙等)、氢氯噻嗪或含有氢氯噻嗪成份的复方制剂中氢氯噻嗪含量>25 mg/日;

体格检查和实验室检查结果:

29.筛选时,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HBsAg)阳性且乙肝病毒脱氧核糖核酸(HBV-DNA)>正常值上限(ULN)、或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阳性且丙肝病毒核糖核酸(HCV-RNA)> ULN、或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阳性、或梅毒抗体阳性者(仅HBsAg阳性者需检测HBV-DNA;仅HCV抗体阳性者需检测HCV-RNA);

30.筛选时检查结果满足以下任一条标准:

1)未被控制的高血压:收缩压≥160 mmHg和/或舒张压≥100 mmHg(随机[V2]用药前复核)

2)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或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2.5×ULN;

3)血清淀粉酶或血清脂肪酶≥3×ULN;

4)估算的肾小球滤过率(eGFR)≤60 mL/min/1.73 m2

5)空腹甘油三酯≥5.7 mmol/L;

6)血总胆红素(TBIL)≥2×ULN;

7)血红蛋白(Hb)<110 g/L;

8)血降钙素≥50 ng/L。

其他排除标准:

31.受试者拒绝在试验期间仅使用本方案规定的抗糖尿病药物;

32.妊娠或哺乳期女性,或具有生育能力的男性或女性不愿意在整个试验期间至试验用药品末次给药后2个月内使用高效避孕措施(附录五);

33.研究者评估拟注射部位皮肤不适合进行皮下注射者;

34.正在参加其他临床试验;或结束试验用药品或器械治疗的时间距离本试验筛选首日≤12周或5个半衰期(t1/2)(以时间长者为准);

35.筛选前12周内献血(>400 mL)或大量失血(>400 mL)或接受输血或使用血制剂;

可能因为其他原因而不能完成本试验,或经研究者判断具有其它不宜参加本试验的其他情况。


患者补贴:交通补贴200元/次,采血补贴200-300元/次 综合补助4000-8000元不等,筛选失败(抽血)400元/人。


1、诊断病例/诊断证明(三个月以前的) 

2、二甲双胍稳定治疗60天以上的证明

3、近期糖化化验单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华东医院

上海市杨浦区市东医院

复旦大学附属金山医院

上海市浦东新区周浦医院

惠州市中心人民医院

沈阳市第五人民医院

锦州市中心医院

盘锦辽油宝石花医院

通化市中心医院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

齐齐哈尔市第一医院

大庆市人民医院

石家庄市人民医院

石家庄市中医院

河北中石油中心医院

邢台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第二附属医院

邯郸市第一医院

沧州市人民医院

沧州市中心医院

河北省沧州中西医结合医院

郑州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河南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新乡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

河南大学淮河医院

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第一附属医院 

驻马店市中心医院

济南市中心医院

淄博市市立医院

聊城市人民医院

山东国欣颐养集团枣庄中心医院

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

临汾市中心医院

运城市中心医院

晋城大医院

长治市人民医院

南京市第一医院

南京市江宁医院

南京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江苏大学附属医院

徐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南京医科大学附属淮安第一医院(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

淮安市第二人民医院

连云港市第二人民医院

湖州市中心医院

衢州市人民医院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安徽省立医院)

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合肥市第三人民医院

长沙市第四医院

岳阳市人民医院

常德市第一人民医院

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无锡鼎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商务合作:
微 信:
患者报名:
微信咨询
19952735573
凝 心 聚 力 担 使 命 , 携 手 共 创 新 未 来 !
Copyright © 2024 无锡鼎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云计算支持 反馈 枢纽云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