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随机入组前28天内经历过大手术或重大外伤,或在随机入组前14天内接受过诊断性活检。注:预期在研究治疗过程中需要接受大手术者也需排除。随机入组前14天内接受过诊断性活检的受试者如果研究者和申办方均判断该诊断性活检不会影响研究期间的疗效评估也可入组研究。
2.在特定时间内曾接受过包含研究性药物在内的全身性抗肿瘤药物,包含:随机入组前14天或5个半衰期(以时间短的为准)内接受过化疗或小分子靶向治疗,或随机入组前28天内接受过免疫药物、大分子药物(如贝伐珠单抗)或研究性药物治疗。
3.随机入组前14天内接受过放疗。注:对于非中枢神经系统(CNS)病灶的姑息性放疗(放疗总时长 ≤14天),随机入组前的洗脱期为7天。
4.既往接受过FAK抑制剂或既往接受过PLD治疗。
5.随机入组前3年内罹患现有卵巢癌之外的其他部位或其他组织学类型肿瘤,除外可根治的肿瘤如宫颈/乳腺/前列腺原位癌和基底细胞癌等。
6.已知存在活动性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和/或癌性脑膜炎。注:如果受试者存在既往接受过治疗的脑转移病灶,且该病灶在随机入组前至少14天内呈临床稳定或放射学稳定状态(经相隔至少4周的重复影像学证实无进展,且该重复影像学检查在筛选期进行),则可考虑入组。
7.已知存在活动性中枢神经系统转移和/或癌性脑膜炎。注:如果受试者存在既往接受过治疗的脑转移病灶,且该病灶在随机入组前至少14天内呈临床稳定或放射学稳定状态(经相隔至少4周的重复影像学证实无进展,且该重复影像学检查在筛选期进行),则可考虑入组。a) QTc间期>470毫秒;b) 左室射血分数(LVEF)<50%;c)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NYHA)心功能分级≥2级;d) 严重的心律失常;e) 控制不佳的高血压或糖尿病;f) 其他严重的心脏疾病。
8.有临床症状的胸腔积液、心包积液或腹水,需要穿刺、引流者或随机前3个月内接受过引流者,仅影像学显示少量积液但不伴有临床症状者除外。
9.存在吸收不良综合征,或不能口服药物。
10.存在严重胃肠道疾病,例如控制不佳的胃肠道炎性病变(活动期克罗恩病或溃疡性结肠炎)或控制不佳的胃肠道出血。
11.存在肠梗阻的临床或影像学证据,或既往复发肠梗阻的病因未排除者。
12.存在全身性治疗控制不佳的活动性感染。
13.已知存在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或活动性乙型肝炎病毒(HBV)或丙型肝炎(HCV)感染。注:除非研究中心有强制要求,否则无须在筛选期进行这些检测。
14.经研究者判定,存在任何可能混淆研究结果、干扰受试者依从性或损害受试者利益的病史、治疗、实验室检查异常或其他情况。
15.已知存在会干扰受试者参加研究依从性的精神疾患或药物滥用状况。
16.已知对IN10018或PLD及其药物组分过敏。
17.既往蒽环类药物累积剂量≥550mg/m2。
18.随机入组前14天内接受CYP3A4、CYP2D6或P-gp的强效抑制剂/诱导剂的全身性给药,或预期将在研究治疗期间接受这类药物的全身性给药。注CYP3A4、CYP2D6和P-gp的抑制剂/诱导剂的药物列表请参见表2。
19.目前患有间质性肺炎(除外不需要激素治疗的放射性肺纤维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