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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M1121-QX005N注射液在中国中度至重度特应性皮炎III期临床
湖北、湖南、广西、广东、河北、河南、山西和山东,江西、江苏、浙江、黑龙江、新疆、宁夏、辽宁、青海、陕西,甘肃,云南、贵州、西藏、四川、北京、上海,天津,内蒙古、重庆、台湾、海南、福建、吉林,安徽,项目名称:QX005N,重度特应性皮炎,III期临床,荃信
项目介绍:

项目名称:QX005N注射液在中国中度

目标人群:重度特应性皮炎

项目分期:III期临床

入排标准:

入选标准


受试者必须符合下列所有标准才能入组本研究: 

1) 筛选时,12~70 岁(含界值),性别不限。注:年龄<18 岁青少年受试者体重需≥30 kg; 

2) 筛选时诊断为特应性皮炎(根据美国皮肤病学会一致性标准,2014),且在筛选和基线时,根据研究者评估,AD 受累程度同时符合以下标准: 

a) 筛选时≥18 岁成人患病时间≥1 年,≥12 岁且<18 岁青少年患病时间≥6 个月; 

b) IGA 评分≥3;EASI 评分≥16;AD 受累面积 BSA≥10%;每日 PP-NRS 评分的周平 均值≥4 分(7 天中,要求至少要有 4 天的评分用于基线平均分计算。如果原计划随机化日期前 7 天中,受试者的报告天数低于 4 天,应推迟随机化,直至符合要求,但不得超出筛选的最长期限 28 天)。 

c) 经研究者判断,受试者对中至超强效皮质类固醇(TCS)等外用药物疗效不佳或不适宜进行外用药物治疗(如有重要的副作用或安全性风险,如严重的局部感染、皮肤萎缩、毛细血管扩张等)。注:疗效不佳定义为:在基线前的 1 年中连续使用中强效 TCS 治疗≥28 天或超强效 TCS≥14 天,但仍未实现并维持缓解,并且也未达到低疾病活动状态(相当于 IGA 0=无症状至 2=轻度)2、接受过规范的AD 系统治疗; 

3) 从随机前至少 7 天开始,每天至少 2 次在 AD 受累部位使用稳定剂量的润肤剂。如果原计划随机化日期前 7 天中未能达到上述要求,应推迟随机化,直至符合要求,但不得超出筛选的最长期限 28 天。 

4) 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WOCBP)和未接受输精管结扎术的男性受试者同意在试验期间包括研究结束或停药6个月内使用可靠的避孕方法(禁欲、既往结扎术、口服避孕药和/或屏障法[避孕套、阴道隔膜和宫颈帽等]);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筛选访视及基线访视第一次给药前的血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hCG)妊娠检查结果必须为阴性;男性受试者在试验期间和研究结束或停药后6个月内不能进行精子捐献。 

注:WOCBP受试者定义为月经初潮后,未达到绝经后状态(连续闭经至少12个月,除绝经外无其他明确原因),且无手术(即双侧卵巢切除术和/或双侧输卵管切除和/或子宫切除)或研究者确定的其他(如苗勒管发育不全)导致永久不育的女性受试者。 

5) 受试者和/或其监护人有能力了解研究要求和过程,自愿参加临床试验并签署 ICF,愿意并且能够遵守研究访视和相关程序。注:≥18 岁受试者:受试者本人自愿同意参加研究,并签署 ICF;12~17 岁受试者:受试者本人和其监护人自愿同意参加研究,由其监护人签署 ICF(需两方监护人签字,若只有一位监护人,一方签署即可),并由受试者本人签署未成年人 ICF。


排除标准

符合以下任何一条标准的受试者不能参加本研究: 

1) 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或研究期间有妊娠或哺乳计划的受试者。 

2) 对本研究药物成分或辅料过敏,或生物制剂过敏史。 

3) 既往有或筛选时存在严重药物、食物过敏反应,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宜进入研究。 

4) 随机前 12 个月内,酒精(定义为每天饮酒>2 单位/每周饮酒>14 单位,饮酒1单位相当于 360 mL 啤酒或 45 mL 酒精含量 40%的烈酒或 150 mL 葡萄酒)或药物滥用者; 

5) 曾接受以下任何一种治疗: 

a) 既往接受过抗 IL-4Rα 或 IL-13 抗体治疗; 

b) 随机前 2 周内使用过用于治疗 AD 或有可能影响 AD 病情评估的外用药物,包括但不限于 TCS、TCI、外用 PDE-4 抑制剂、外用 JAK 抑制剂、芳香烃受体激动剂,或外用的含有中药成分的一类药物(包括中药方剂、草药、中成药等)(注:用于治疗 AD 之外的其他疾病,根据研究者和/或专科医生的医学判断,认为确有必要使用,也不会干扰研究评估的情况除外)等; 

c) 随机前 2 周内使用过处方润肤剂或含有添加剂(如神经酰胺、透明质酸、尿素,或者丝聚蛋白分解产物)或含有止痒成分(如薄荷醇、多羟基乙醇、普拉莫辛、利多卡因、普利洛卡因、辣椒素、纳曲酮、N-棕榈酰乙醇胺等)的润肤剂(研究统一提供的基础润肤剂除外);

d) 随机前 1 周使用抗组胺药物(在随即前已经稳定使用抗组胺药物持续治疗至少 7 天,且计划在研究期间持续使用的可以入组); 

e) 随机前 2 周内使用过以复方甘草酸苷、白芍总苷等为主要活性成分的药物(如复 方甘草酸苷片); 

f) 随机前 4 周内进行过漂白浴; 

g) 随机前 4 周内因 AD 或其他疾病接受过皮质类固醇或其他免疫抑制/免疫调节药物 (如环孢素、霉酚酸酯、硫唑嘌呤、甲氨蝶呤、口服 JAK 抑制剂或口服 PDE-4 抑制剂等)的全身治疗(皮质类固醇吸入剂和鼻喷剂除外); 

h) 随机前 12 个月内接受过任何细胞耗竭疗法(包括但不限于抗 CD20、抗 CD52、 抗 CD4、抗 CD5、抗 CD3、抗 CD19 疗法); 

i) 随机前 3 个月内或 5 个药物半衰期内(如果已知)使用其他免疫调节类生物制剂, 以时间较长者为准; 

j) 随机前 4 周内使用口服或系统性的含有 AD 治疗作用的中药成分的药物(包括中药方剂、草药、中成药等)(注:用于治疗 AD 之外的其他疾病,根据研究者和/ 或专科医生的医学判断,认为确有必要使用,也不会干扰研究评估的情况除外); 

k) 随机前 4 周内接受光疗(窄谱紫外线 B[NB-UVB]、宽谱紫外线 B[BB-UVB]、紫 外线 A1[UVA1]、补骨脂素+紫外线 A[PUVA])、日晒床或任何其他发光装置(LED)治疗; 

l) 随机前 3 个月或至少 5 个半衰期(以时间较长者为准)内参加过其他药物临床试 验,或随机前 3 个月内参加过医疗器械临床试验; 

m) 随机前 3 个月内接种过任何活疫苗、减毒活疫苗,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接种活疫苗、减毒活疫苗; 

n) 随机前 6个月内接受变应原特异性免疫疗法(SIT)治疗(筛选前已处于稳定剂量且继续在试验期间保持稳定的受试者除外)。 

6) 筛选和基线时存在可能干扰研究评估的其他皮肤疾病或症状表现。 

7) 筛选前 6 个月内存在活动性春季角膜结膜炎(VKC)和特应性角膜结膜炎(AKC)病史。

8) 筛选时研究者判定有严重的疾病史且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宜进入研究,包括但不限于不稳定的心脏(如II-III度房室传导阻滞、心功能评估为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III/IV级等严重的心脏疾病)、肺、肾脏、消化系统疾病等。 

9) 筛选时有恶性肿瘤病史者(已成功治疗且生存 5 年以上无复发证据的皮肤鳞状细胞癌、基底细胞癌、宫颈原位癌除外)。 

10) 筛选时可能存在活动性结核感染情况,或既往有结核病史。 

11) 筛选时有乙型肝炎(HBsAg 阳性,或 HBsAg 阴性但 HBcAb 阳性且加做 HBV-DNA 定量结果高于检测正常值上限);或丙型肝炎(HCV 抗体阳性且加做 HCV-RNA 定量结果高于正常值上限);或梅毒筛查阳性(特异性抗体检测阳性,非特异性抗体检测阴性且结合临床判断确证为非活动期感染者除外);或有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 

染史,或 HIV 抗体阳性或疑似 HIV 感染。 

12) 筛选时存在以下任何一项实验室检查异常: 

➢ 天冬氨酸转氨酶或丙氨酸转氨酶>1.5 倍正常值上限,或总胆红素>1.5 倍正常值上限; 

➢ 血清肌酐>1.5 倍正常值上限; 

➢ 其他实验室检查结果异常,经研究者判断可能影响受试者完成试验或干扰试验结果。 

注:如受试者筛选时存在以上实验室检查结果异常,经研究者评估认为必要,可允许在筛选期 28 天内的不同日安排 1 次复查,复查后合格可允许入组(复查前不允许对异常实验室检查结果进行药物干预)。 

13) 计划在研究期间接受重大的侵入性操作。 

14) 筛选前 2 周内因较严重的感染需院内就诊并规律使用相应的全身性抗感染治疗,或随机前 1 周内因病情轻微的感染类疾病(如上呼吸道感染等)需使用抗感染类药物或患有可能干扰研究评估的浅表皮肤感染(感染消退后,可由研究者根据受试者的情况判断是否可以入组)。 

15) 随机前 6 个月内有寄生虫感染史、疑似寄生虫感染或使用过抗寄生虫药物。

16) 根据研究者的判断,已知或怀疑有免疫缺陷病史(原发、继发),无论是否得到有效控制,包括侵袭性机会感染病史,如曲霉病、球孢子菌病、组织胞浆菌病、李斯特菌病、肺孢子虫病;或筛选前 3 个月内有严重的水痘-带状疱疹等疱疹病毒感染史;或存在异常频繁复发性或持续性感染;或存在高感染风险(如腿部溃疡、留置导尿管、持续性或复发性胸部感染及长期卧床不起或久坐轮椅者)。 

17) 经研究者判断,认为不适合参与本研究的任何其他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既往或现患的身体或精神心理疾病,筛选或基线时有临床意义的体格检查或各种化验检查异常等。

开展机构:

蚌埠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

芜湖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北京清华长庚医院

北京航天总医院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重庆中医院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厦门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

江门市中心医院

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贺州市人民医院

广西中医药大学附属瑞康医院

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甘肃省人民医院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已启动黑龙江省医院

南阳市第一人民医院

三门峡市中心医院

郑州大学附属郑州中心医院

荆州市中心医院

十堰市十堰市人民医院

中南大学湘雅医院

常德市第一人民医院

海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吉林大学第二医院

吉林大学第一医院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已启动延边大学附属医院(延边医院)

中国医学科学院皮肤病医院

无锡市第二人民医院

徐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赣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南昌大学第一附属院

盘锦辽油宝石花医院

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

复旦大学上海华山医院

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

上海市皮肤病医院

烟台毓琪顶医院

四川省医学科学院(四川省人民医

四川华西医院

巴康结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

天津市一天津市

天津市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

天津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

嘉兴市嘉兴市第二区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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