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正大天晴 //
注射用TQB2102
本品由三个部分组成:选择性识别癌细胞表面抗原的HER2双特异性抗体、杀死癌细胞的小分子毒素DDDXD、连接抗体和小分子毒素的连接子。
相比DS-8201,我们采用HER2双特异性抗体,达到曲妥珠单抗和帕妥珠单抗单用和联用的效果。小分子毒素DDDXD是在DXD基础上进行了氘代,DXD是依沙替康衍生物,属于拓扑异构酶I抑制剂。
本品与HER2阳性肿瘤细胞表面抗原结合,发生内化,形成内吞体,随着内吞与溶酶体的融合,本品被溶酶体降解,释放出毒素DDDXD,诱导肿瘤细胞凋亡,同时毒素分子能通过旁杀效应杀死相邻的细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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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期研究入组患者主要为乳腺癌、胃癌、肺癌、肠癌等,主要疗效数据如下:
乳腺癌:汇总截止2024年4月10日的乳腺癌数据,TQB2102-I-01研究共入组78例乳腺癌患者,其中4.5mg/kg剂量组开始出现PR(ORR=33.3%),4.5mg/kg到7.5mg/kg间,ORR与剂量呈一定的相关性,7.5mg/kg组患者客观缓解率最高,支持选择6mg/kg和7.5mg/kg剂量组进行拓展研究。
在非乳腺癌受试者尤其是消化道肿瘤中也展现出极具潜力的抗肿瘤活性,在肠癌、胃癌等都有余同类药物相似的ORR;
入组2例胆道癌,1例HER2 IHC1+ 受试者SD;1例IHC2+受试者SD-13.2%,初见抗肿瘤活性。
三级AE汇总分析
TQB2102的3级AE发生率整体比较低,目前报道的主要有中性粒细胞计数降低、血小板计数降低、白细胞计数降低、腹泻、乏力等;
血液毒性和消化毒性:随剂量递增,3级血液学毒性有加重趋势,3级消化道毒性增加趋势不明显;
食欲降低和低白蛋血症:暂无3级AE发生;
乏力:随剂量递增,3级乏力有加重趋势,6mg、7.5mg、以及9mg均有1例因为乏力降低剂量;
1.18岁≤年龄≤75岁(以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计算)。
2.ECOG评分0~1分。
3.预期生存大于12周。
4.经检测伴有HER2表达或扩增的受试者,要求免疫组化HER2 3+或HER2 2+且ISH阳性。(可盲筛)
5.符合晚期胆道癌标准:经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的胆道癌,包括肝内胆管癌(iCCA),肝门部胆管癌(pCCA),远端胆管癌(dCCA)和胆囊癌(GBC)。不可手术切除的局部晚期、复发和/或转移性疾病,根据RECIST 1.1标准具有至少1个可测量病灶。既往接受过至少一线化疗失败的患者。化疗失败定义为经以吉西他滨、铂类或氟尿嘧啶类为基础的单药或联合化疗方案在治疗期间或治疗结束后六个月内疾病进展(有疾病进展的影像学证据)或不能耐受药物毒性,或新辅助/辅助治疗期间或治疗结束后六个月以内疾病进展或复发。
6.育龄期女性应同意在研究期间和研究结束后6个月内必须采用有效的避孕措施,在研究入组前的7天内血清或尿妊娠试验阴性;男性应同意在研究期间和研究期结束后6个月内必须采用有效的避孕措施。
7.受试者自愿加入本研究,签署知情同意书,依从性好。
8.血常规检查标准(筛选前7天内未输血、未使用造血刺激因子类药物纠正):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ANC)≥ 1.5×109 /L,血小板≥ 75×109 /L,血红蛋白≥ 90g /L。
9.血生化检查需符合以下标准:丙氨酸基转移酶(ALT)和天门冬氨酸基转移酶(AST)≤ 3×ULN。若伴肝内转移,则ALT和AST≤ 5×ULN;总胆红素(TBIL)≤ 2×正常值上限(ULN)(Gilbert综合症患者≤3×ULN);血清白蛋白≥28 g/L;血清肌酐(Cr)≤ 1.5×ULN或Cockcroft-Gault肾小球滤过公式估算的肌酐清除率≥ 50 mL/min。
10.尿常规检查标准:尿常规提示尿蛋白<++;若尿蛋白≥++,需证实24小时尿蛋白定量≤ 1.0 g。
11.凝血功能检查标准:凝血酶原时间(PT)、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国际标准化比值(INR)≤ 1.5×ULN(未接受过抗凝治疗)。
1.首次用药前3年内出现过或当前同时患有其它恶性肿瘤。以下两种情况可以入组:经单一手术治疗的其他恶性肿瘤,达到连续5年的无疾病生存(DFS);治愈的子宫颈原位癌、非黑色素瘤的皮肤癌和表浅的膀胱肿瘤 [Ta (非浸润性肿瘤),Tis (原位癌) 和T1 (肿瘤浸润基膜)]。
2.由于任何既往治疗引起的高于CTC AE 1级以上的未缓解的毒性反应,不包括脱发、色素沉着、贫血、虚弱以及放疗引起的远期毒性。
3.首次用药前4周内接受过重大外科治疗、明显创伤性损伤,或存在长期未治愈的伤口或骨折。
4.首次给药前4周内,出现任何出血或流血事件≥CTC AE 3级的患者;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发生过动/静脉血栓事件,如脑血管意外(包括短暂性脑缺血发作)、深静脉血栓及肺栓塞者;允许使用低分子量肝素治疗,整个研究期间禁止使用抗血小板药物。
5.活动性病毒型肝炎且控制不佳者。满足以下要求者可以筛选:HBsAg阳性患者须满足HBV DNA定量<1*104 IU/ml(或5*104 copy/ml)或在研究开始前至少接受1周抗HBV治疗且病毒指数降低10倍(1个log值)及以上,同时患者愿意在整个研究期间全程接受抗HBV治疗;HCV感染者(HCV Ab或 HCV RNA阳性):研究者判断处于稳定状态、如入组时正在接受抗病毒治疗,研究中继续接受已批准的抗病毒治疗。
6.存在活动性肺结核、特发性肺纤维化病史、机化性肺炎、药物诱导的肺炎、需要治疗的放射性肺炎或有临床症状的活动性肺炎。间质性肺炎排除。
7.具有精神类药物滥用史且无法戒除或有精神障碍者。
8.准备进行或既往接受过异体骨髓移植或实体器官移植者。
9.有肝性脑病史。
10.目前正在使用或近期曾使用(研究治疗开始前7天内)阿司匹林(>325 mg/天(最大抗血小板剂量)或双嘧达莫、噻氯匹定、氯吡格雷和西洛他唑治疗。
11.存在任何重度和/或未能控制的疾病的受试者,包括:血压控制不理想(收缩压≥150 mmHg或舒张压≥100 mmHg);患有未能良好控制的心脏临床症状或疾病,如:a.按照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标准II级以上心脏功能不全或心脏彩超检查:LVEF(左室射血分数)<50%;b. 不稳定型心绞痛;c. 12个月内出现过心肌梗死;d. 有临床意义的室上性或室性心律失常需要治疗或干预;e. QTc≥450ms(男),QTc≥470ms(女)(F公式,若QTc异常,可间隔2分钟连续检测三次,取其平均值);活动性或未能控制的严重感染(≥CTC AE 2级感染);肾功能衰竭需要血液透析或腹膜透析者;有免疫缺陷病史,包括HIV阳性或患有其它获得性、先天性免疫缺陷疾病;患有癫痫并需要治疗者。
12.肿瘤相关症状与治疗:在首次给药前3周内接受过化疗、免疫治疗,2周内接受过放射治疗或小分子靶向药等,或仍处于药物的5个半衰期内的受试者(以最短出现的时间为准),从末次治疗结束时间开始计算洗脱期;首次用药前2周内接受过NMPA批准药物说明书中明确具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成药(包括复方斑蝥胶囊、康艾注射液、康莱特胶囊/注射剂、艾迪注射液、鸦胆子油注射剂/胶囊、消癌平片/注射剂、华蟾素胶囊等)治疗;影像学(CT或MRI)显示肿瘤已侵犯重要血管周或经研究者判断在后续研究期间肿瘤极有可能侵袭重要血管而引起致命大出血者;未能控制的,仍需反复引流的胸腔积液、心包积液或中重度腹水(研究者判断);明显胆道梗阻者(经内镜下支架置入、经皮肝穿胆道引流等处理后总胆红素≤ 2×正常值上限(ULN)者除外);已知患有脊髓压迫、癌性脑膜炎、伴有脑转移症状或症状控制时间少于4周。
13.已知对研究药物辅料成分过敏;
14.既往接受过抗HER2类治疗药物;
15.需使用免疫抑制剂、或全身、或可吸收的局部激素治疗以达到免疫抑制目的,并在首次给药前7天内仍需继续使用的患者(糖皮质激素每日剂量<10 mg泼尼松或其他等疗效激素除外);
16.首次用药前4周内参加且使用过其他抗肿瘤临床试验药物者;
17.经研究者的判断,存在严重危害受试者安全或影响受试者完成研究的情况。
海军军医大学第三附属医院
北京大学肿瘤医院
北京清华长庚医院
天津市肿瘤医院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
湖南省肿瘤医院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
武汉大学中南医院
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江门市中心医院
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吉林省肿瘤医院
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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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肿瘤医院
阜阳市肿瘤医院
江苏省人民医院
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其他研究中心点也在陆续开放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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