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试者排除标准:
1. 过去5年内有恶性肿瘤病史,经充分治疗的非黑色素瘤皮肤癌(基底细胞癌或鳞状细胞癌)或宫颈原位癌除外;
2. 筛选前4周内或筛选期间需要住院治疗的大手术;
3. 有严重药物过敏史或过敏性体质的人;
4. 肾脏疾病:在筛选前8周内被诊断为活动性严重狼疮性肾炎,需要使用研究方案禁止的治疗活动性肾炎的药物、血液透析或泼尼松剂量≥100mg/d或等效的糖皮质激素治疗≥14天;清淋前1周内肌酐清除率<60mL/min且血清肌酐>1.5倍ULN;
5. 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有由SLE导致或非SLE导致的活动性中枢神经系统疾病者(包括癫痫、精神病、器质性脑病综合症、脑血管意外、脑炎、中枢神经系统血管炎);
6. 心血管疾病:筛选前6个月有不稳定型心绞痛、心肌梗死、纽约心脏病协会Ⅲ级或Ⅳ级的心功能不全、难治性高血压(难治性高血压定义是:在改善生活方式的基础上应用了合理可耐受的足量≥3种降压药物(包括利尿剂)治疗>1月,血压仍未达标(收缩压≥150mmHg和/或舒张压≥100mmHg)或服用≥4种降压药物血压才能有效控制)和需要药物治疗的严重心律失常的病史;
7. 乙肝表面抗原(HBsAg)或乙肝核心抗体(HBcAb)阳性且外周血乙型肝炎病毒(HBV)DNA 滴度检测高于检测值下限;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阳性且外周血丙型肝炎病毒(HCV)RNA 阳性者;人体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阳性者;巨细胞病毒(CMV)DNA 检测阳性者;梅毒检测阳性者;
8. 存在需要全身治疗的活动性感染或不可控感染(单纯泌尿道感染或上呼吸道感染除外)和目前正在接受任何慢性感染(如结核病、肺孢子虫、巨细胞病毒、单纯疱疹病毒、带状疱疹和非典型分枝杆菌)抑制治疗;未经治疗的潜伏性结核病感染。
9. 有临床证据显示存在非SLE导致的重要、不稳定或不受控制的急性或慢性疾病(即心血管、肺、血液、胃肠道、肝脏、肾脏、神经系统、恶性肿瘤或感染性疾病),研究者认为这些疾病可能对研究结果产生混杂影响或使受试者面临不必要的风险;
10. 筛选前1个月内接种过活疫苗或减毒活疫苗;
11. 既往/准备接受器官移植或造血干细胞移植;
12. 入组前接受过CAR-T治疗或其他基因修饰细胞治疗;
13. 曾接受过以下任何一种SLE治疗: a、在清淋前或RJMty输注前72小时内使用治疗剂量的皮质类固醇(定义为泼尼松或等效物>20mg /d);b、在入组前4周内使用任何其他临床研究药物治疗SLE。但是,如果研究治疗期无效或疾病进展,并且在入组前至少经过了3个半衰期,则允许入组。c、筛选前8周内接受过贝利珠单抗、6个月内接受过抗CD20 单抗(如利妥昔单抗);d、入组前6周内进行过输血、浓缩红细胞、血小板输注;e、入组前3个月内血浆分离、血浆置换或静脉注射免疫球蛋白(IVIG)治疗;
14. 先天性免疫球蛋白缺乏者;
15. 筛选前3个月内参与其他临床研究者,经研究者评估对本研究药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未产生干扰者允许纳入研究,如非干预观察性研究;
16. 按照研究者的判断和/或临床标准,对任何研究程序有禁忌或有其他医学情况可能使其面临不可接受的风险的患者。
17. 存在其他可能干扰疗效评估的自身免疫性疾病(包括但不限于:类风湿关节炎、脊柱关节炎、皮肌炎/多肌炎、系统性硬化症、混合性结缔组织病、重叠综合征等);
18. 在签署ICF前24周内需要口服或肠外皮质类固醇治疗超过2周的任何非SLE疾病史(如未控制的哮喘、未控制的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