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题目:评估 IM83 CAR-T 细胞治疗晚期肝癌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的 I 期
临床研究
细胞治疗名称:IM83 CAR-T 细胞注射液
研究人群:GPC3 阳性的肝细胞癌患者
1) 年龄≥18 岁,男女均可;
2) 经病理组织学或者细胞学检查确诊的肝细胞癌(HCC)患者,中国肝癌分期方案(CNLC)II-III 期;
3) 不适合根治性手术和/或局部治疗(包括消融治疗、介入和放射治疗),或在手术和/或局部治疗后出现复发或进展,且既往需接受过至少二线系统性规范治疗后发生进展或不耐受,缺乏有效治疗手段的肝细胞癌患者;
注:
受试者所接受的规范系统性治疗必须符合《中国临床肿瘤学会(CSCO)原发性肝癌治疗指南 2022 版》;
治疗不耐受的要求:指受试者因出现如≥3 级的呕吐、腹泻、腹痛、骨髓抑制等毒副作用无法继续当前有效的系统性规范治疗,不接受因经济原因和个人原因拒绝;
4) 按照 RECIST1.1 标准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的靶病灶;
5) 受试者必须提供 2 年内的满足要求(石蜡块或数量满足本研究所规定检测要求的未染色切片)的肿瘤样本经免疫组化检测 GPC3 表达阳性;
6) 肝功能 Child-Pugh 评分≤7 分,且无肝性脑病史;
7) ECOG 评分 0-1(见附件 2);
8) 预计生存期≥12 周;
9) 既往治疗导致的毒性已稳定或恢复到≤1 级(研究者判断无临床意义的情况除外)
10) 实验室检查应至少满足下列规定的指标:
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1.5×10^9/L;
淋巴细胞细胞绝对值(LYM#)≥ 0.6×10^9/L;
淋巴细胞占白细胞比例≥10%;
血小板(PLT)≥75×10^9/L;
血红蛋白(Hb)≥90 g/L;
肌酐清除率≥60 ml/min;
血清总胆红素(TBIL)≤3 倍正常值上限;
凝血酶原时间延长≤4s;
谷草转氨酶(AST)和谷丙转氨酶(ALT)≤5.0 倍正常值上限;
11) 左心室射血分数为>50%,正常心电图或研究者判断无需治疗的异常心电图。
12) 非吸氧状态下血氧饱和度>92%;
13) 育龄妇女在试验开始前血妊娠试验阴性,并同意在试验期间直至最后一次随访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者;伴侣具有生育能力的男性受试者同意在试验期间直至最后一次随访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
14) 血管通路足以进行细胞采集,对于已有中心静脉导管的患者管路可用;
15) 自愿参加本试验并签署知情同意书者。
1) 存在脑转移;
2) 既往接受过或正等待器官移植的患者;
3) 开始筛选前 2 年内,需要系统性免疫抑制剂治疗的自身免疫性疾病,如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关节炎、溃疡性结肠炎等;
4) 研究者评估肝内肿瘤占位>整个肝脏的 50%;或者存在门静脉主干癌栓形成,或者肿瘤癌栓侵袭到肠系膜静脉/下腔静脉;
5) 在细胞采集前的指定时间内使用以下任何药物或治疗方法:
a.细胞采集前 4 周内接受过针对研究疾病的外科手术治疗、介入治疗、放疗、消融等局部治疗;
b.细胞采集前 4 周内进行过重大外科手术或发生显著创伤,或预期需要在研究期间进行重大手术的患者;
c.细胞采集前 1 周内进行过抗 PD-1、PD-L1 等免疫治疗;
d.细胞采集前 2 周内接受过化疗药物或接受过索拉非尼,瑞戈非尼,仑伐替尼等靶向药治疗;
e.细胞采集前 3 天内使用过治疗剂量的皮质类固醇。但允许使用局部和吸入类固醇;
6) 既往 5 年内或同时患有其他未治愈的恶性肿瘤,原位宫颈癌、皮肤基底细胞癌、乳腺导管原位癌除外;
7) 既往接受过靶向 GPC3 治疗(经检测 GPC3 表达仍阳性可入组);
8) 既往接受过其他细胞治疗或基因修饰细胞治疗者,如TCR-T 治疗, CAR-T 治疗等;;
9) 既往或筛选时有临床意义的 CNS 疾病,例如癫痫、癫痫性发作、脑血管病(缺血/出血/脑梗)、脑水肿、可逆性后部白质脑病、瘫痪、失语、中风、严重脑损伤、痴呆、帕金森病、小脑疾病、脑器质性综合征或精神疾病;
10) 存在慢性阻塞性肺疾病、间质性肺病、有临床意义的肺功能检查异常;
11) 经研究者评估认为受试者存在有经治疗无法控制的大量浆膜腔积液(如胸腔积液、腹腔积液、心包积液);
12) 药物控制不佳的高血压(收缩压>160mmHg 和/或舒张压>90mmHg)或在签署知情同意书前 6 个月内存在具有临床意义(例如活动性)的心脑血管疾病,如脑血管意外、心肌梗死、不稳定性心绞痛,或严重心律失常不能用药物控制或对研究治疗有潜在影响;
13) 乙肝表面抗原(HBsAg)或乙肝核心抗体(HBcAb)阳性且外周血 HBV-DNA 检测>500 IU/ml 的受试者(HBsAg 阳性但外周血 HBV-DNA 检测≤500 IU/ml 按《慢性乙型肝炎防治指南 2022 版》,在研究药物首次用药前至少需进行至少 1 周的抗病毒治疗,在研究过程中持续进行抗病毒治疗 6 个月,同时需要可每 1~3 个月监测 HBV DNA、HBsAg 和 ALT 水平);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阳性且外周血 HCV-RNA 检测高于检测下限;HIV 抗体阳性;梅毒抗体阳性;
14) 活动性 EB 病毒和巨细胞病毒,定义为:EB 病毒血清中 IgM 抗体阳性或 IgM 抗体阴性但 EBV-DNA 高于正常值的
受试者;巨细胞病毒(CMV)血清中 IgM 抗体阳性或 I 抗体阴性但 CMV-DNA 高于正常值的受试者;
15) 心脏功能异常包括:长 QTc 综合征或 QTc 间期>480 ms;完全性左束支传导阻滞,II 度/III 度房室传导阻滞;需要药物治疗的严重、未控制的心律失常;慢性充血性心力衰竭病史且 NYHA≥3 级(参考附件 3)在筛选前 6 个月内心脏射血分数低于 50%;CTCAE ≥3 级的心脏瓣膜病;在筛选前 6 个月内出现心肌梗死、心脏血管成形术或支架置入术、不稳定型心绞痛、严重的心包疾病病史或其他有临床意义的心脏疾病;
16) 需要进行抗凝治疗的患者;
17) 需要长期抗血小板治疗的患者;
18) 开始筛选前 6 个月内有症状性深静脉血栓形成或肺栓塞史;
19) 在随机前 6 个月内有消化道出血病史;有门静脉高压患者,认为出血风险高的(包括有出血风险的中重度食管胃底静脉曲张,局部活动性消化道溃疡以及持续大便隐血阳性),需要进行胃镜检查,排除有“红色征”的患者。如果胃镜检查历史有“红色征”,需排除入组;
20) 需要静脉注射抗菌药物控制的或不可控的感染(真菌、细菌、病毒或其他),对于单纯性尿路感染以及细菌性咽炎,如果研究者评估通过治症治疗可以控制,则可以入组;
21) 由研究者判断患者存在任何影响遵守方案的因素,或不愿意或不能遵守研究方案中所要求的程序。
北京长庚医院